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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氣象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第42次會議紀錄 壹、時間:110年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本局205會議室 參、主席:馮副局長欽賜 紀錄:謝瑞芝 肆、出席人員:吳委員嘉麗、姚委員淑文、莊委員喬、林委員

  2. 說明:旨揭計畫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業由該中心委請德臻法律事務所莊喬汝律師評估完成;委員評估檢視意見為:數值天氣預報氣象資訊基礎建設計畫係建置新一代高速運算電腦與相關網路設施儲存設備等,藉由完善的高速運算電腦與資訊作業環境,精進定量氣象預報能力,達到更快更即時的氣象服務,本計畫之適用對象及受益對象並未因性別而有所差異,參與決策之人員亦符合性別之比例。 ( 詳如第3 頁附件1) 決議:洽悉。 附帶決議:本局各單位未來在考量計畫的性別影響時,可參考黃委員翠紋的意見:有些案子可能平常時在性別影響的差異不大,但不代表沒有差異存在,例如當天災來臨時,可能潛藏的差異性就顯現出來。 像東北季風所帶來的沙塵暴,就可能影響到婦女及小孩,因此就要回歸CEDAW 一般性建議書第37條規定。

  3. 說明:依「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至114 年)編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肆、三規定略以,性別平等推動計畫之年度辦理成果,應於每年. 2 月10 日前報送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交通部請所屬各機關依旨述計畫列管事項填報辦理情形。 提報內容提請討論( 如附件1)。 決議: 一、有關「無障礙旅遊氣象資訊」項目,文字修正為「提供不分年齡性別等大眾運輸使用者,進行相關的旅程規劃......」。 二、 其他擬提報之成果項目通過備查。 三、 本局未來在辦理較偏向弱勢團體之委外案件(如清潔委外) 時,請相關單位考量就評選或契約內容強化友善就職條件( 如友善優先進用中高齡等)。 四、 請人事室就本局目前使用「 安心上工」計畫進用之人數、 性別及年齡等相關資料進行統計,並於下次本小組會議進行說明。

  4. 「向其他機關、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情形」辦理內容報告一案。 說明: ( 一) 上述評核之衡量指標為「機關所訂計畫、方案或措施之內容豐富性、完整性與妥適性,其執行結果或成效有助於推動性別平等,並提送至機關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報告」。 ( 二) 本局人事室業於109 年5 月15日以公務信箱調查各業務單位於109年辦理情形,經檢視本局第一組「弱勢族群氣象科普知識推廣」,及氣象預報中心「低溫特報傳送通知」業務內容符合跨機關合作推動性平( 或弱勢服務)業務之評核指標,爰請第一組及氣象預報中心協助就109年辦理情形進行說明報告( 詳如附件1 、附件2)。 決議: ( 一) 有關「弱勢族群氣象科普知識推廣」,建議未來如發展淺顯易懂的內容,可朝學齡前兒童推動。

  5. 說明:本案日前因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本局107年預算時,建議本局比照行政院《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原則》中「外聘民間委員3 至7人」之規定,以加強本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運作機制;為強化本局性別業務多面向之推展,經本局人事室徵詢「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女士同意後,新任為本局外聘委員,任期自106 年12 月1 日至108 年6 月30日。 決議: 洽悉。 案由二: 有關吳委員嘉麗推薦本局參閱「性別主流化:臺灣經驗與國際比較」書籍一案。 說明: 吳委員嘉麗於本小組第31次會議之臨時動議提案,推薦本局可添購「性別主流化:臺灣經驗與國際比較」書籍供同仁參閱;本局人事室於106 年12 月1日購置,並業請本局氣象科技研究中心協助存放於本局圖書室供各單位同仁參考運用。 決議: 洽悉。

  6. 肆、出席人員:莊委員喬、林委員雨我、商委員俊盛、董委員欣 靜、余委員式勝 列席人員:本局各單位及附屬一等氣象測報機構(詳簽名單) 伍、主席致詞:(略) 陸、報告事項: 案由:有關本局提陳「交通部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年 -111 年 )」 一案。

  7. 說明:該處為精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於 107 年12 月13日召開旨述會議,交通部並請所屬各機關配合該決議辦理如下: ( 一) 決議中有關增加行政院各部會所屬任務編組一節,係除現行已列管對象外,擴大納入部會所屬3級機關( 構)基於業務所需成立之非常設性合議制組織,包括以訂有設置要點或辦法、中長程個案計畫等方式明訂成立者。 至其他所屬機關( 構),該處研議於109年起納入分層列管之可行性。 ( 二) 各機關依上開規定成立之任務編組,任一性別已達成三分之一者,請研訂提升性別比例,並將性別比例不少於三分之一原則納入相關設置要點;任一性別未達成三分之一者,屆期改聘時以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原則辦理;109 至111年以達成任一 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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