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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代理人沒作完全披露,代理人已違反其對主事人的受信責任,並須向主事人交出代理人從是項交易中所得的利潤。 此外,主事人還可就代理人的違責向代理人追討。

  2. 根據這原則,若代理人是主事人的僱員,而該僱員在受僱過程中第三者犯下疏忽或其他民事侵權行為,則主事人須第三者所蒙受的傷害或損失負上轉承責任。

  3. 1. 獲得酬金的權利. a. 根據普通法,代理人只可在代理協議條款的範圍內,就其作為代理人的服務收取酬金。. b. 若代理協議沒有訂明支付代理人酬金,而主事人與代理人就索取酬金的權利,或酬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產生爭議,法庭便需決定主事人與代理人的協議 ...

  4. www.eaa.org.hk › zh-hk › Information-CentreAgency Law - EAA

    除非在專題論集中另有聲明,本專題論集的內容是根據2006年12月時的法律和執業情況而作出。. 讀者如就個別情況有問題,宜尋求法律意見。. 對於因本專題論集內全部或部分內容而引起或與之有關的損失,監管局恕不負責。. 本專題論集的版權為監管局所有 ...

  5. Estate Agents Authority 地產代理監管局

  6. 一般而言,持牌人不可以購買或租住其客戶的物業,亦不可以將自己的物業售賣或出租予客戶,除非地產代理與客戶達成任何協議前,已經向客戶全面披露所有有關事實,並在客戶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交易。. 《條例》第36(1)(a)(vi) 條及第36(3)條規定,地產代理或有關 ...

  7. 概述. 某些人若長時間未得到業主同意而佔用了物業,又或曾分擔了部分樓價,都有可能獲得物業的權益。. 若此等權益非經由文書產生,便不能根據《土地註冊條例》註冊,屬於不可予註冊的物業產權負擔。. 問題是,買家可否不受制此等產權負擔。. b. 佔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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