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10月4日 · 被告稱曾任職保險公司點心師傅及於電訊公司工作案發時失業案發後重投電訊公司工作而過往的名片及糧單均顯示其洋名為Jan」。 被告供稱會透過網上交友程式交友,被告稱因生活枯燥及社交圈子小,遂於交友網站認識朋友「玩下」,並曾相約網友外出見面。 被告供稱於2019年11月登入交友程式「Butterfly」時知道是女同志網站,但不知道是專屬網站,當時並沒有禁止男性登入。 被告稱從其他交友程式發現推介「Butterfly」,登入的目的是交友,下載程式時亦沒有留意簡介。 被告於頁介紹自己為「Jan,29歲」,並填寫「TB」,被告供稱知道「TB」意思是「男性化女仔」,他解釋填上「TB」是為盡快登入,並沒有其他目的。

  2. 2021年10月26日 · 香港一名30歲的無業男子曾子豪在女同志交友軟體上與一名女同志約砲兩人在性愛過程間曾男因聽到對方喊舒服就掏出下體侵入對方事後女同志驚覺對方是男人氣的提告性侵性騷擾不過法院最終判曾男無罪結果出爐引發大票網友質疑但有法學生認為這個判決其實符合無罪推定原則。...

  3. 2021年9月28日 ·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21日被告以用戶名Jan」,透過女同志交友軟件Butterfly認識X被告當時在性傾向一欄填了TB」。 被告問X:「想搵個點嘅人? 」X回答說:「A girl who cares for me」,X之後稱呼被告為「姐姐」。 兩人其後在另一女同志交友軟件「Her」傾談,並交換電話號碼。 控方指被告無戴套. 2020年2月24日,被告向X表示,在一個主要討論SM的社交群組中見到X,兩人遂開始討論有關性虐待的話題。 被告邀請X見面及玩SM,X表示有興趣。 同月27日下午4時許,兩人到涉案酒店開房,被告在房內用手觸摸X的陰部,用手指插X的陰道,再用鞭打X的臀部和向X滴蠟。

  4. 2021年9月30日 · 被告曾子豪被警方查問時聲稱不知或不清楚TB」、「Lesbian」、「LGBTQ是什麼意思對於事主稱他為姐姐」,他亦以為是哥哥姐姐的意思。 (資料圖片) 被告稱不知TB何解. 此外,控方亦播放被告被捕後的第二次錄影會面。 警員在錄影中問TB」、「Lesbian」、「LGBTQ是什麼意思被告都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 警員遂問被告為何在交友平台上揀選「TB」,被告未有解釋,只稱隨意揀選。 認為姐姐意指哥哥姐姐. 對於事主X在訊息中叫被告「姐姐」,被告亦表示沒有解釋,又指「姐姐」的意思為「哥哥姐姐」,而「哥哥姐姐」的意思為他的年紀較X大。 辯方指被告沒有用被掩蓋. 辯方下午再傳召事主X作補問,指被告和X在洗澡後脫下長褲,然後從「孖煙囪」掏出陽具,磨擦X的私處。

    • 被告進房後沒有脫衣亦沒有說話
    • 覺圓柱物插入以為是性玩具
    • 感到異物有溫度懷疑被告是男人
    • 當刻受驚不能接受事件
    • 若知被告是男人不會同意性行為

    事主X今續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和被告曾子豪(30歲)相約她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開房」。X先到房間,被告其後到達,當時曾穿上寛鬆的衣服,上身穿鮮色的無帽衛衣,下身穿長褲。 X當時赤裸著身在床上,被告入房後便摸她的私處等。被告又用細小的拍,拍打她的臀部等位置,又用低溫蠟滴在她的背部。此外,被告曾把唾液吐在她的口腔。X指,被告在過程中沒有脫衣,亦未有說話。

    其後,被告把X拉入浴室,清洗X身上的蠟。當時X走進浴缸,被告則在浴缸外,用花灑替X沖身。X指,被告當時都仍穿身,只是把擼起衫袖,並繼續沒有講話。 洗澡後,兩人返回床上。被告摸和指插X的私處。惟被告其後用被子,遮蓋兩人的身體,X感到有圓柱狀的異物進入她的私處,曾想是否陽具狀的性玩具。X便問被告:「咩嚟架?」被告反問:「舒唔舒服呀?」

    X感到該濕滑的異物有肉的質感,並且有少許溫度,再追問是何物,亦不斷推開被告。她解釋,當時已懷疑被告是男人,該異物是陽具。X起初未能推開被告,惟她當時「意識到好有問題,知道要離開呢個地方」,遂花費更大的氣力,終成功推開。

    X離開床後,發現被告的陽具,頓時感驚慌、㥬惶。她立即穿回衣服,準備離開,她當時問被告:「呢個係咪真係你既陽具?」X解釋,她當時未能接受事件,受驚嚇而提出此問題:「想肯定佢真係強姦我」、「想確認感受到、見到都係真」。她又形容事件「 好反感,覺得佢好變態。」

    她打開門準備離開時,被告捉著她的左手並說:「唔好走。」X向𨋢口方向大叫救命,最終成功離開。她其後聯絡男性朋友Y,講及被性侵。X見面時向Y指,覺得被告是刻意隱瞞自己的性別,包括被告著X訂酒店房間,不留下個人資料,在過程中亦未有說話。她又強調,若知道被告是男性,不會同意和對方發生性行為。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X於案發時約20多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5. 2021年9月29日 · 被告曾子豪30歲否認於去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非禮及強姦女子X。 控方案情早前指出,當天兩人相約在酒店進行性虐(SM)。 辯方盤問X時稱,「Jan」是中性名字,舉例指電台男DJ林海峰英文名是「Jan」,X表示不知悉,從沒聽過男子以此為名。 辯方又稱,交友軟件「Butterfly」並無禁止男性使用,以視像作供的X表示不同意,因軟件寫明「Lesbian(女同性戀者)專屬」,但她得悉有偽裝成女性的男性加入交友軟件,故需要提防。 X認為被告使用女同志軟件並自稱「TB」是誤導她。 對於被告傳信息對X說「奶我」,X理解為舔陰部。 而X問被告「Would u want me to fk u too」,她說意思是插入陰道,被告回答「Maybe」,因此她覺得被告是女性。

  6. 2021年9月29日 ·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X表示案發當日她先到酒店房被告隨後穿寬鬆長袖衫及長褲入房她當時全裸被告不發一言便撫摸她的頭用手指頭刺激她的陰部又吐口水到她的口被告之後反轉她的身體令她面向床並用一塊黑色的拍來拍打她臀部再點燃低溫蠟燭滴到她的背部。 由於滴蠟後遺留痕迹,被告拉她到浴室清洗。 當時被告身穿整齊衣物,站在浴缸外,捲起衫袖用花灑為她沖刷,最後幫她抹身。 以為是性玩具 屢問無回應. X續稱,她沖身後返回床上,面向天花躺平,被告亦走到床上,用手指抽插她的陰道。 隨後被告掀開床被蓋住自己,再移到她前方並前傾身體。 此時,她感到有圓柱體狀異物進入陰道並抽插,她有想過是否陽具狀的性玩具,於是問被告「咩嚟(口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