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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30日 · 本報訊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於荃灣遭警察開槍射中左胸及後被控一項暴動罪的學生曾志健於2020年缺席法庭的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及至2022年7月,他連同3名被通緝男子在西貢被捕,被帶上法庭應訊後被下令還押。 案件昨日轉交由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與律政司有進一步商討,申請暫緩答辯。 法官批准辯方申請,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7日再訊。 同案另一被告6月已出獄. 現年21歲被告曾志健,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後,曾在2020年12月22日未有如期出席法庭聆訊,有海外組織代曾志健發聲明,聲稱他正在流亡。 曾志健於今年7月在港落網,法庭昨日充公他原本交出的保釋金,辯方沒有反對。

  2. 2023年10月19日 · 曾志健則稱頻道成員會利用密封紙箱轉移匿藏地點他亦被要求拍片講述關於國安法等議題的看法目的是為籌款及引起其他國家關注法官認為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原本所涉的控罪非常嚴重而葉豪有份為他們安排藏匿地點罪責遠高於其餘各人最終判王愷銘判入獄10個月黃竣賢判入教導所葉豪判囚20個月曾志健就這罪入獄11個月兩星期。 曾志健另承認一項參與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及於同日同地襲警。 承認的案情指,曾志健當時曾經拾磚擲向執法人員,及用金屬棒施襲。 執法人員使用合法武力向曾的「身軀主體」發射一槍。 法官就此罪判刑時表示,被告有備而來,無視執法人員擎槍警告,認為暴動情節嚴重,而他犯案期間所受的槍傷不是減刑因素。

  3. 2022年9月14日 · 被告曾志健21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其案件轉介區院後曾在前年12月22日未有如期出席法庭聆訊有海外組織代曾志健發聲明指他正在流亡同案被告邱宏達則已承認屬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被判入獄一年已於今年6月刑滿出獄。 另外,曾志健被捕時,與3名被通緝男子一同身處西貢,3男分別另涉他案,當中包括23歲男子馮清華。 馮亦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暴動,他於案件審前覆核時缺席聆訊,因而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馮的4名同案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立,被判監禁51至56個月。 馮昨天亦於區院再訊,因仍要等待法援署處理他的申請,故其案件被令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485/2020, DCCC 868/2019.

  4. 2023年9月29日 · 本報訊2019年在荃灣示威現場遭執法人員開槍擊中左胸的青年曾志健與另外3名同涉反修例案件並棄保潛逃的男子去年7月在北潭涌疑乘快艇圖離港時被截獲一名倉庫管理員亦因涉嫌向4人提供窩藏地點同被捕5人事後被刑事檢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被告馮清華早前已認罪判囚4年而包括曾志健在內的4人昨日亦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相關控罪。 據曾志健承認的案情指,當時執法人員使用合法武力,向曾的「身軀主體」發射一槍。 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18日判刑,所有被告續還押看管。 與同案另3人認妨礙司法.

  5. 2022年7月16日 · 於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在荃灣遭警察開槍擊中左胸的學生曾志健與另外3名涉及反修例示威暴動案件被控後棄保潛逃的青少年於本周三13日在西貢北潭涌疑擬乘快艇潛逃離港時被截獲他們已於前日被解返法庭提訊

  6. 2022年11月8日 · 本報訊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在荃灣遭警察開槍擊中左胸的學生曾志健與另外3名涉反修例案並棄保潛逃的青少年於今年7月中在西貢北潭涌疑擬乘快艇潛逃離港時被截獲1名倉庫管理員疑向4人提供窩藏地點協助潛逃計劃早前已被控妨礙司法公正4名涉嫌棄保潛逃的人士則被控同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提堂5人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控方要求將兩案同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指示。 5名被告均須還押候訊。

  7. 2023年1月5日 · 本報訊2019年反修例風波中在荃灣遭警察開槍擊中左胸的學生曾志健與另外3名涉反修例案而棄保潛逃的青年去年7月中在西貢北潭涌疑擬乘快艇潛逃離港時被截獲一名倉庫管理員另疑向4人提供窩藏地點及協助潛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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