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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6日 · 前特首曾蔭權因未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約而惹上官非更因此身陷囹圄而他完成12個月的刑期後仍堅持終極上訴26日終極上訴得直上訴結果不但為曾洗脫罪名這亦影響他是否可繼續享有退休金和福利

    • 曾原被控兩罪只有一罪涉貪污元素
    • 貪污元素未確立 另一罪須詳盡闡述
    • 「明知故犯」不能簡單解成「有意」
    • 決定不披露不能等同隱瞞
    • 須考慮不申報的動機
    • 已服刑若再重審存在不公

    終審法院5名法官均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們在判辭中提到,曾蔭權在原審時,被指接受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提供的深圳單位豪華裝修,控方指曾接受裝修屬於貪污,也就是當時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而曾未有向行會申報和黃洽談租住深圳單位,但同時又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在2017年的第一次審訊中,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指,這裁決結果,亦令案件喪失了貪污的元素。曾在上訴時提出爭議,指他在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以及其「嚴重性」是否構成刑責,兩個重要的元素中,在審訊時被原審法官所忽略。控方亦有回應指,即使曾蔭權未被裁定接受利益罪成,但他和黃的關係令人引起聯想涉及不當行為,案中的不當行為是指他嚴重濫用職權。 惟終院認法官為,若要求陪審團以控方所說的基礎裁定曾罪成,須就控罪中這些重要元素作解釋,但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卻未有詳盡闡述。

    終院法官指出,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雖然有提及,若未能確定案件涉及貪污成份,但仍須考慮行為失當罪本身的指控。他向陪審團指,該罪中的「明知故犯」可以理據為「有意」,而非意外、意外和疏忽。 終院認為原審官這方面指引明顯不足,假若案中有貪污元素成立,行為不當罪中的「明知故犯」便沒有爭議。然而,當案中的貪污成份不能確立時,「明知故犯」便富有爭議,原審法官必須加以指引,並作詳細闡述這有意是否足以成為罪行,惟他沒有做到。

    終院法官進一步解釋說,當決策者已經考慮是否要披露自己所涉利益,並決定他毋須披露,此決定或可被稱為「有意」。若他沒有忽視披露的責任,而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有責任披露,便不能被稱「明知故犯」。若有人有意識地決定不作出披露,雖然該決定是錯誤,但這不能等同是隱瞞。

    此外,原審法官在指引何謂「嚴重性」,只稱「嚴重而非瑣碎的」,並要求陪審團考慮曾的職責及官職,以及他偏職職責的程度。終院認為,此方面的指引同樣不足。由於在案中未能確立貪污一事,因此在評估上訴人偏離職的性質、程度和可引致的後果,便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什麼要披露等,但原審法官未有就此作出妥當分析。

    判詞最後指,不能爭議的是,若陪審團得到適當的指引,仍是有機會裁定曾蔭權行為失當罪成,但法庭不曾爭論,亦不能爭拗這個可能性。考慮到曾已服刑完畢,若案件再重審會不符合公義,因此決定案件不作重審的命令。 案件編號:FACC 29/2018 ▼曾蔭權案全記錄▼

  2. 2018年7月20日 · 社會新聞. 【曾蔭權上訴判辭解讀位高權重者 必知自己犯過了甚麼錯. 撰文:梁芷君. 出版: 2018-07-20 15:25 更新:2020-09-23 10:34.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 個月,他之後就定罪、判刑及訟費提上訴,上訴庭今早(20日)頒下判辭,3位上訴庭法官一致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把刑期減至12個月,支付訟費亦獲減至100萬。 法官在判詞明言,如曾這樣位高權重的政府首長,他必然是知道自己做了甚麼,及犯了甚麼錯。 曾蔭權定罪上訴被駁回,雖獲減刑,仍需即時被扣押。 (梁鵬威攝) + 6. 一個位高權重的政府首長若然故意隱瞞利益衝突,他必然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亦必然知道其行為有錯。 上訴庭法官. 位高權重應知自己犯過甚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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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9年6月26日 · 終院法官指出曾蔭權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案情建立在曾蔭權和黃楚標的交易未能被證實為貪污的基礎上是次上訴主要爭議是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及其嚴重性」。

  5. 2019年6月26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今日26日審理完結曾蔭權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被撤銷控罪曾蔭權今日發表聲明回應裁決感謝各界的關注又透露是太太曾鮑笑薇勉勵自己堅持到底還一個應有的清白」。 曾蔭權今日未有到場領取判詞他表示現時和弟妹及家人身在外地剛收到終審法院的判詞表示十分興奮開心和感恩」,感謝終院還他清白。 他又感謝法律團隊、同事、朋友、神長、教友、家人,並特別感謝一直支持他的香港市民鼓勵和信任,形容這是他多年來堅持抗辯的重要動力,現時內心已充滿感恩。

  6. 2018年7月27日 · 法庭. 搶先表達. 去年因公職人員失當罪成而被判囚20個月的前特首曾蔭權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上周五 (19日)駁回曾定罪上訴但准曾減刑至入獄12個月若曾對裁決不滿他仍能向終審法院提極上訴並需28日內提出申請並可再申請保釋以等候終極上訴結果。 據悉,直至昨日,曾仍未提上訴申請。

  7. 2018年7月20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的上訴被駁回需即時重返獄中繼續餘下刑期。. 作為前特首曾蔭權本來享有每月8萬元的退休金G4保護政府車接送等禮遇和福利但在去年2月他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相關禮遇已被禠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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