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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 · 2019年6月26日. 正與妻子、胞弟及胞妹一家人外遊的曾蔭權,對於終極上訴結果表示感到欣慰。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獲撤銷毋須重審. 曾蔭權 上訴 終審法院.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 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
2019年6月26日 · 前特首曾蔭權因未有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約,而惹上官非,更因此身陷囹圄。而他完成12個月的刑期後,仍堅持終極上訴,今(26日)終極上訴得直。上訴結果不但為曾洗脫罪名,這亦影響他是否可繼續享有退休金和福利。
- 曾原被控兩罪只有一罪涉貪污元素
- 貪污元素未確立 另一罪須詳盡闡述
- 「明知故犯」不能簡單解成「有意」
- 決定不披露不能等同隱瞞
- 須考慮不申報的動機
- 已服刑若再重審存在不公
終審法院5名法官均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們在判辭中提到,曾蔭權在原審時,被指接受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提供的深圳單位豪華裝修,控方指曾接受裝修屬於貪污,也就是當時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而曾未有向行會申報和黃洽談租住深圳單位,但同時又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在2017年的第一次審訊中,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指,這裁決結果,亦令案件喪失了貪污的元素。曾在上訴時提出爭議,指他在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以及其「嚴重性」是否構成刑責,兩個重要的元素中,在審訊時被原審法官所忽略。控方亦有回應指,即使曾蔭權未被裁定接受利益罪成,但他和黃的關係令人引起聯想涉及不當行為,案中的不當行為是指他嚴重濫用職權。 惟終院認法官為,若要求陪審團以控方所說的基礎裁定曾罪成,須就控罪中這些重要元素作解釋,但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卻未有詳盡闡述。
終院法官指出,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雖然有提及,若未能確定案件涉及貪污成份,但仍須考慮行為失當罪本身的指控。他向陪審團指,該罪中的「明知故犯」可以理據為「有意」,而非意外、意外和疏忽。 終院認為原審官這方面指引明顯不足,假若案中有貪污元素成立,行為不當罪中的「明知故犯」便沒有爭議。然而,當案中的貪污成份不能確立時,「明知故犯」便富有爭議,原審法官必須加以指引,並作詳細闡述這有意是否足以成為罪行,惟他沒有做到。
終院法官進一步解釋說,當決策者已經考慮是否要披露自己所涉利益,並決定他毋須披露,此決定或可被稱為「有意」。若他沒有忽視披露的責任,而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有責任披露,便不能被稱「明知故犯」。若有人有意識地決定不作出披露,雖然該決定是錯誤,但這不能等同是隱瞞。
此外,原審法官在指引何謂「嚴重性」,只稱「嚴重而非瑣碎的」,並要求陪審團考慮曾的職責及官職,以及他偏職職責的程度。終院認為,此方面的指引同樣不足。由於在案中未能確立貪污一事,因此在評估上訴人偏離職的性質、程度和可引致的後果,便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什麼要披露等,但原審法官未有就此作出妥當分析。
判詞最後指,不能爭議的是,若陪審團得到適當的指引,仍是有機會裁定曾蔭權行為失當罪成,但法庭不曾爭論,亦不能爭拗這個可能性。考慮到曾已服刑完畢,若案件再重審會不符合公義,因此決定案件不作重審的命令。 案件編號:FACC 29/2018 ▼曾蔭權案全記錄▼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終審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皆獲撤銷。正與家人歐遊的曾蔭權,透過公關指,連年訴訟幾耗盡夫婦終身積蓄,惟他抱著兩個信念:
2018年7月20日 · (經濟日報) 前特首曾蔭權在2017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今年4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令提上訴。 上訴庭今日(20日)宣判結果,雖然刑期獲減至12個月,但保釋暫未能處理,曾蔭權需即時再次入獄。 由於曾蔭權當時服刑只有63天,便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故他須即時重返獄中繼續監禁。 懲教處指出,若在囚人士行為良好,有機會可扣減1/3刑期,換言之,曾蔭權或只需再服刑半年,就可以離開監獄。 曾蔭權與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兩人曾是特區政府的第一和第二把交椅,位處政府最高層,但如今二人均淪為階下囚,令人唏噓不已。 更多有關 曾蔭權上訴 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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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蔭權( 上訴人) 終院刑事上訴2018 年第29 號;[2019] HKCFA 24. 裁決 聆訊日期 判案日期. :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得直 : 2019 年5 月14日 : 2019 年6 月26日. 背景. 2009 年年底,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政府邀請各界人士申請聲音廣播牌照。 2010 年4月,政府收到四宗這類申請,其中一宗由內地商人黃楚標先生持有股份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 雄濤廣播)提交。 雄濤廣播在2010 年年底申請把先前持有的牌照交回,再於2011年申請准許該公司其中一名股東李國章先生擔任董事兼主席,即使當時他已因相關規例的條文喪失資格。 雄濤廣播提出的三宗牌照申請最終獲行政會議批准。
2019年6月26日 · (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74歲)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但有關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 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就終極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毋須重審本案。 據了解,曾蔭權目前與家人身在外地渡假,故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終審法院於判詞摘要中指出,控方的首要案情,是指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的交易帶有貪污成分,而有意隱瞞這些交易,正是為了隱藏貪污的行為,若上述案情被接納,曾蔭權就會被裁定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成,涉及今次終極上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幾乎無可避免地同樣罪成,但陪審團卻無法就上述案情達成有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