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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瀆職而被判囚二十個月,去年雖獲減刑至一年監禁,但仍未能洗脫罪名。終審法院五位法官昨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定罪刑期一併撤銷,又因曾蔭權已服畢刑期,下令不作重審。
於17年2月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的曾蔭權,被即收監,在赤柱監獄服刑,經歷兩次審訊的曾蔭權,均獲兩組不同的陪審團就其「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未能達成有效的裁決,律政司決定不就貪污罪再作第三次審訊。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的律師表示曾並非蓄意漏報,因此應判他無罪;但控方認為,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受曾的辯詞,故應維持有罪判決。經過一個多月的審理,終身法院26日裁定撤銷對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及判刑。
17日陪審團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罪名成立,成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長官。而2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決,指案發當時,曾蔭權為特首,是政府和特區之首,但曾蔭權的行為卻違反誠信,將判刑起點為判囚30個月,
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12個月。 他於今年1月中刑滿出獄,並於「出冊」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希望推翻定罪,獲終院批准,案件排期於今日(14日)開庭審理。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任內漏報利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被判囚20個月,成為香港首位淪為階下囚嘅特首,刑滿獲釋後上訴得直。 佢出獄後鮮有露面,今日(22日)佢接受天主教機構「生命恩泉」訪問,佢自爆原來喺獄中即使係洗廁所同埋清潔地方嘅時間 ...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1月12日04:51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2日04:48. 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判囚1年的前特首曾蔭權,將於下周二刑滿出獄。 曾蔭權昨午報稱身體不適,被送往瑪麗醫院J9羈留病房接受治療。 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早上到病房探望,逗留約1小時。 離開時指,在病房內為對方做彌撒,他形容在病榻中的曾蔭權幾好、精神,又指「收到消息15號出嚟」。 由於有傳媒在病房外守候,警員到場了解情況。 74歲的曾蔭權由於在獄中行為良好,扣除公眾假期等,在服三分二刑期後,即8個月刑期便可於下周二刑滿出獄。 曾蔭權如未能在下周二前出院,或會直接由醫院「放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