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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4日 · 曾蔭權不服定罪,今(14日)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上訴庭去年駁回其定罪上訴,改判囚12個月。
2018年4月27日 ·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判刑及訟費提出上訴。 控方昨陳辭時表示,原審法官的引導對辯方公平且有利,強調曾蔭權蓄意隱瞞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真正關係。
2017年2月17日 ·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過近一個月審訊,陪審團周四早上約10時45分開始退庭商議,經2天時商議後,今晚8時終於有裁決,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共識,無法作出裁決;第2項公職人員
2021年7月16日 · 條例爭議歷經多屆政府,前特首曾蔭權捲入涉貪風波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訂防賄條例,將特首納入第3、8條的適用範圍。 當年梁振英上任特首前曾公開承諾,會認真考慮建議,最終沒成果。
2017年2月8日 ·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繼續結案陳辭,他逐一總結曾蔭權面對的3項控罪。
法官今午將判刑押後至周三,其間曾蔭權須還押。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案,9人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
2017年2月22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判處他監禁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