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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2月14日 · 曾蔭權涉貪案. 法庭. 搶先表達.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高院法官陳慶偉今日 (2月14日)下午繼續引導陪審團並開始就曾蔭權所面對的三項控罪逐一解釋。 就收受利益的罪名,法官指控方須證明曾所收受免費裝修等利益,是否和他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主席的職務有關至於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指這兩罪不涉及貪污或賄賂,即使無貪污或賄賂成分,都可以裁定罪成。 法官將於明天繼續作結案陳詞。

  2.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其一直否認控罪2017年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罪經上訴二審判囚12個月2019年初刑滿出獄終審法院合議庭五名法官星期三6月26日一致裁定其三審勝訴據香港媒體報道曾蔭權與夫人鮑笑薇正與親朋外遊並未到法院領取判決書曾蔭權透過書面聲明說七年纏訟結束心內充滿感恩。...

  3. 2019年6月26日 · 終院法官指出曾蔭權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案情建立在曾蔭權和黃楚標的交易未能被證實為貪污的基礎上是次上訴主要爭議是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及其嚴重性」。 【曾蔭權案曾終極勝訴 可保長俸福利及大紫荊勳章 【曾蔭權案審訊花逾3千萬耗盡畢生積蓄 曾勝訴或可索部份訟費 【曾蔭權案.圖輯】事件糾纏7年 由憂心至釋懷 回顧案件小插曲. 不披露不等於隱瞞. 終院指,原審法官向陪審團總結案情時,指「明知故犯」可以理解為「有意」,而非意外和疏忽。 惟終院認為原審法官在此方面指引不足。 當決策者作出相關決定時已經考慮是否需要披露自己在當中利益,但決定毋須這樣做,此決定或可被稱為「有意」,但他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有責任披露,便不能被稱「明知故犯」。

  4. 曾蔭權涉貪案 起源於 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 前後, 香港傳媒 鋪天蓋地針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任 行政長官 曾蔭權 報道其涉嫌 官商勾結 的指控文章。 事源於2012年2月20日, 東方日報 記者 發現曾氏伉儷出席 澳門 新濠天地 勵盈會的 春茗 ,同場包括 華人置業集團 董事會主席 劉鑾雄 等,曾氏一行人於中途離場,留下一張吉桌。 及後東方日報 頭條 ,報稱曾氏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 遊艇 Cross Harbour號,而艇主是 西區海底隧道 股東 張松橋 。

  5.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曾蔭權 爵士 [註 1] , 大紫荊勳賢 , KBE (英語: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 ,1944年10月7日 — ), 籍貫 廣東 南海 ,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2及第3任 行政長官 [註 2] 。 曾蔭權在1966年加入 香港政府 ,成為 二級行政主任 ,其後曾於不同部門任職。 1995年出任首位 華人 財政司 , 香港主權移交 後過渡為 財政司司長 ,2001年接替 陳方安生 出任 政務司司長 。 2005年3月10日,時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以「健康理由」 辭職 ,曾蔭權在 行政長官補選 中自動當選。

  6. 2017年11月3日 · 曾蔭權涉貪案陪審團退庭商議進入第二天法官先處理陪審團的兩個問題即問及曾即使非處理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 法官回答:「是。 」陪審團即繼續退庭商討。 曾聽到法官的答案後即臉如死灰惟陪審團下午兩度表示未能達成裁決法官下午決定解散陪審團當陪審團解散並離開法庭時曾蔭權望着他們逐一離開。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下午再訊。 曾離開法院時多次閉目,並稱已身心疲累。 曾蔭權一離開法院即遇過百記者包圍。 (梁鵬威攝) + 1. 下午6:15 是否重審律政司不作評論. 律政司發言人稱,就是否要求法庭就控罪進行重審,律政司現階段未有決定。 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律政司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 下午5:36:曾蔭權離閞法院.

  7. 2019年6月26日 · 資料圖片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掙扎幸獲妻子勉勵支持他要堅持到底讓法庭還他清白。 曾蔭權又指出,若案件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和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只怕公職人員會為了過份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曾蔭權聲明原文如下: 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內心滿溢感恩。 去年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確曾經過一番掙扎。 畢竟七年多的刑事調查,法庭公開審訊多達五次,歷時七十多天。 服刑八個月,訴訟幾耗盡我夫婦終身積蓄,令我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我抱著兩個信念,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