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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16日 · 條例爭議歷經多屆政府前特首曾蔭權捲入涉貪風波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訂防賄條例將特首納入第38條的適用範圍。 當年梁振英上任特首前曾公開承諾,會認真考慮建議,最終沒成果。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2. 2017年2月11日 ·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昨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將於下周二開始引導陪審團周四退庭商議

  3.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控方申請曾蔭權須就罪成控罪付三分一訟費法官陳慶偉早前批准申請要求曾蔭權支付500萬元訟費並同時批評曾蔭權在審訊期間邀舊部到庭聽審的做法有如走後門」。

  4.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案9人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法官今午將判刑押後至周三其間曾蔭權須還押

  5. 2017年2月20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案9人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

  6. 2017年2月17日 ·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過近一個月審訊陪審團周四早上約10時45分開始退庭商議經2天時商議後今晚8時終於有裁決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共識無法作出裁決第2項公職人員

  7. 2017年11月1日 ·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法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特別提到案中證人的表現點名指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麥靖宇常與主控官爭論但面對辯方盤問時則相對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