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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 · 條例爭議歷經多屆政府,前特首曾蔭權捲入涉貪風波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訂防賄條例,將特首納入第3、8條的適用範圍。 當年梁振英上任特首前曾公開承諾,會認真考慮建議,最終沒成果。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2017年2月11日 ·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昨完成結案陳辭,法官將於下周二開始引導陪審團,周四退庭商議。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控方申請曾蔭權須就罪成控罪付三分一訟費,法官陳慶偉早前批准申請,要求曾蔭權支付500萬元訟費,並同時批評曾蔭權在審訊期間邀舊部到庭聽審的做法有如「走後門」。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案,9人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法官今午將判刑押後至周三,其間曾蔭權須還押。
2017年2月20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案,9人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第一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至大比數裁決。
2017年2月17日 ·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過近一個月審訊,陪審團周四早上約10時45分開始退庭商議,經2天時商議後,今晚8時終於有裁決,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大比數共識,無法作出裁決;第2項公職人員
2017年11月1日 ·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法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特別提到案中證人的表現,點名指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麥靖宇常與主控官爭論,但面對辯方盤問時則相對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