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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曾蔭權涉貪案 起源於 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 前後, 香港傳媒 鋪天蓋地針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任 行政長官 曾蔭權 報道其涉嫌 官商勾結 的指控文章。 事源於2012年2月20日, 東方日報 記者 發現曾氏伉儷出席 澳門 新濠天地 勵盈會的 春茗 ,同場包括 華人置業集團 董事會主席 劉鑾雄 等,曾氏一行人於中途離場,留下一張吉桌。 及後東方日報 頭條 ,報稱曾氏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 遊艇 Cross Harbour號,而艇主是 西區海底隧道 股東 張松橋 。

  2. 2019年6月26日 · 前特首曾蔭權74歲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但有關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就終極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毋須重審本案。 據了解,曾蔭權目前與家人身在外地渡假,故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終審法院於判詞摘要中指出,控方的首要案情,是指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的交易帶有貪污成分,而有意隱瞞這些交易,正是為了隱藏貪污的行為,若上述案情被接納,曾蔭權就會被裁定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成,涉及今次終極上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幾乎無可避免地同樣罪成,但陪審團卻無法就上述案情達成有效裁決。

  3. 2017年2月16日 · 被告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底期間作為香港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個三層住宅物業的豪華裝修從而在兩次行會會議中原則上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碼廣播有限公司);另他亦同時批准李國章成為雄濤的董事兼主席。 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方指曾於2010至2012 年期間,以特首身分在行會討論及批准雄濤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沒有申報他正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事宜,及其妻已付80 萬人民幣予東海集團。 【專頁:曾蔭權罪成全記錄】10圖看懂關鍵案情 他何以入罪. 控罪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4. 2019年6月26日 · (歐嘉樂攝) + 11. 2015年被起訴案歷時近4年. 現年74歲的曾蔭權於2012年快將卸任行政長官時被傳媒揭發他曾與內地富商洽談深圳東海一物業曾事後到電台解畫承認計劃租用該單位作退休居所但因疏忽未有申報。 至2015年9月,廉署正式落案起訴他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轉至高等法院開審前數月,控方突加控他1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

  5. 曾蔭權得知上訴被駁回後即時透過代表律師余承章提出上保釋等候上訴到香港終審法院但法官裁定曾蔭權須要即時收監 [129]。曾蔭權一度報稱身體不適被送抵瑪麗醫院檢查然後被收押在羈留病房 [130]。曾蔭權在7月27日被轉送赤柱監獄繼續服刑 [131]。

  6. 2017年2月14日 · 曾蔭權涉貪案. 法庭. 搶先表達.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高院法官陳慶偉今日 (2月14日)下午繼續引導陪審團並開始就曾蔭權所面對的三項控罪逐一解釋。 就收受利益的罪名,法官指控方須證明曾所收受免費裝修等利益,是否和他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主席的職務有關至於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指這兩罪不涉及貪污或賄賂,即使無貪污或賄賂成分,都可以裁定罪成。 法官將於明天繼續作結案陳詞。

  7.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其一直否認控罪2017年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罪經上訴二審判囚12個月2019年初刑滿出獄終審法院合議庭五名法官星期三6月26日一致裁定其三審勝訴據香港媒體報道曾蔭權與夫人鮑笑薇正與親朋外遊並未到法院領取判決書曾蔭權透過書面聲明說七年纏訟結束心內充滿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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