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曾蔭權涉貪案 起源於 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 前後, 香港傳媒 鋪天蓋地針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任 行政長官 曾蔭權 報道其涉嫌 官商勾結 的指控文章。 事源於2012年2月20日, 東方日報 記者 發現曾氏伉儷出席 澳門 新濠天地 勵盈會的 春茗 ,同場包括 華人置業集團 董事會主席 劉鑾雄 等,曾氏一行人於中途離場,留下一張吉桌。 及後東方日報 頭條 ,報稱曾氏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 遊艇 Cross Harbour號,而艇主是 西區海底隧道 股東 張松橋 。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案】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獲撤銷毋須重審. 曾蔭權 上訴 終審法院.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 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
-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於庭上指,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進行交付程序,其間控方不反對曾蔭權保釋,但須繳交10萬元現金,更改住宅地址或離港前均須分別提前24小時通知法庭或廉署,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曾蔭權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多久?曾蔭權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此案可於區域法院審理,惟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透露,據檢控守則,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會考慮案情、法庭可判處最高刑罰,及被告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
- 曾蔭權對案件有何回應?聆訊結束後,曾蔭權庭外再宣讀開庭前發表的聲明,指自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2017年2月16日 · (李澤彤攝)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這是廉政公署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檢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根據法例,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 控罪詳情如下: 控罪一: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被告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底期間,作為香港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個三層住宅物業的豪華裝修,從而在兩次行會會議中,原則上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碼廣播有限公司);另他亦同時批准李國章成為雄濤的董事兼主席。 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其他人也問了
曾蔭權為何提出政改方案?
曾蔭權有什麼罪?
曾蔭權的夫人是誰?
曾蔭權的聲譽受到什麼影響?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其一直否認控罪,2017年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罪,經上訴二審判囚12個月,2019年初刑滿出獄。 終審法院合議庭五名法官星期三(6月26日)一致裁定其三審勝訴。 據香港媒體報道,曾蔭權與夫人鮑笑薇正與親朋外遊,並未到法院領取判決書。 曾蔭權透過書面聲明說,七年纏訟結束,心內充滿感恩。...
2019年6月26日 · 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就終極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毋須重審本案。 據了解,曾蔭權目前與家人身在外地渡假,故未有到庭領取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