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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曾蔭權涉貪案 起源於 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 前後, 香港傳媒 鋪天蓋地針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任 行政長官 曾蔭權 報道其涉嫌 官商勾結 的指控文章。 事源於2012年2月20日, 東方日報 記者 發現曾氏伉儷出席 澳門 新濠天地 勵盈會的 春茗 ,同場包括 華人置業集團 董事會主席 劉鑾雄 等,曾氏一行人於中途離場,留下一張吉桌。 及後東方日報 頭條 ,報稱曾氏與澳門人士有來往,及乘坐豪華 遊艇 Cross Harbour號,而艇主是 西區海底隧道 股東 張松橋 。

  2. 2017年2月16日 ·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這是廉政公署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檢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根據法例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 控罪詳情如下: 控罪一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被告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底期間作為香港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個三層住宅物業的豪華裝修從而在兩次行會會議中原則上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碼廣播有限公司);另他亦同時批准李國章成為雄濤的董事兼主席。 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3. 2012年曾蔭權被捲入多項貪污指控。(見上文軼事 曾蔭權任職沙田政務專員時上司為新界政務司 鍾逸傑 爵士任內曾撥款支持沙田區創立少年棒球隊沙燕隊」,事蹟被電影點五步記載2006年1月12日曾蔭權與太太遷入香港禮賓府居住

  4.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其一直否認控罪2017年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罪經上訴二審判囚12個月2019年初刑滿出獄終審法院合議庭五名法官星期三6月26日一致裁定其三審勝訴據香港媒體報道曾蔭權與夫人鮑笑薇正與親朋外遊並未到法院領取判決書曾蔭權透過書面聲明說七年纏訟結束心內充滿感恩。...

  5. 2019年6月26日 · 曾原被控兩罪只有一罪涉貪污元素. 終審法院5名法官均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們在判辭中提到曾蔭權在原審時被指接受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提供的深圳單位豪華裝修控方指曾接受裝修屬於貪污也就是當時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而曾未有向行會申報和黃洽談租住深圳單位但同時又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貪污元素未確立 另一罪須詳盡闡述. 在2017年的第一次審訊中,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指,這裁決結果,亦令案件喪失了貪污的元素。 曾在上訴時提出爭議,指他在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以及其「嚴重性」是否構成刑責,兩個重要的元素中,在審訊時被原審法官所忽略。

  6. 2005年3月2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曾蔭權 爵士 [註 1] , 大紫荊勳賢 , KBE (英語: Sir Donald Tsang Yam-kuen ,1944年10月7日 — ), 籍貫 廣東 南海 ,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2及第3任 行政長官 [註 2] 。 曾蔭權在1966年加入 香港政府 ,成為 二級行政主任 ,其後曾於不同部門任職。 1995年出任首位 華人 財政司 , 香港主權移交 後過渡為 財政司司長 ,2001年接替 陳方安生 出任 政務司司長 。 2005年3月10日,時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以「健康理由」 辭職 ,曾蔭權在 行政長官補選 中自動當選。

  7. 2015年10月6日 · 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次控罪指曾蔭權於10年12月至11年7月,同樣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未有向當時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等人披露,其於上述單位權益,及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聘為負責該單位室內設計,而建議考慮提名何周禮受勳。 2.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 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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