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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 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
2018年7月20日 · 曾蔭權就定罪、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早10時頒下書面判決,上訴庭駁回定罪申請,但刑期上訴則得直,曾蔭權行為失當的判囚,由原來的20個月減至1年(即12個月),但需要即時入獄,其代表律師,擬稍後向法庭
2019年6月26日 · 前特首曾蔭權(74歲)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但有關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 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就終極上訴 ...
-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於庭上指,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進行交付程序,其間控方不反對曾蔭權保釋,但須繳交10萬元現金,更改住宅地址或離港前均須分別提前24小時通知法庭或廉署,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曾蔭權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多久?曾蔭權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此案可於區域法院審理,惟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透露,據檢控守則,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會考慮案情、法庭可判處最高刑罰,及被告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
- 曾蔭權對案件有何回應?聆訊結束後,曾蔭權庭外再宣讀開庭前發表的聲明,指自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2017年1月11日 · 1. 曾蔭權被控甚麼罪名? 曾蔭權本來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後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 曾蔭權被指涉接受一個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裝修工程的利益,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的報酬。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 曾蔭權亦被指在參與雄濤提交申請的決定時,涉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自己跟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往來及商議。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 曾被指在提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未有向相關人士披露何周禮為其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而該工程費用由黃楚標有聯繫的深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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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上訴了什麼罪?
曾蔭權為何涉貪案?
曾蔭權被控哪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曾蔭權與家人身在外地渡假,為何未領取判詞?
2018年7月20日 ·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首次審訊時,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曾蔭權被判囚20個月,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曾蔭權就定罪、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早頒下書
2018年12月20日 · 代表曾蔭權(74歲)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今陳詞時質疑,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就曾蔭權作出毋須申報的決定時的心理狀態,向陪審團作出解釋,而這正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核心問題,陪審團必須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知自己的行為屬違法仍決定不作申報,此核心問題將影響其行為的嚴重性是否足以構成刑事罪行,而非單純的疏忽魯莽(recklessness)。 Montgomery續指控方將陪審團的裁決演譯成陪審團認為曾蔭權刻意隱瞞不光彩的行為,但是否刻意隱瞞,並非此控罪的議題,而是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議題,但有關控罪在先後兩次審訊中亦未獲陪審團同意,Montgomery 認為法官既然沒有就曾蔭權的心理狀態引導陪審團,便不可作出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