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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 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

  2. 2019年6月26日 · 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上月再向終審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蔭權就終極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毋須重審本案。 據了解,曾蔭權目前與家人身在外地渡假,故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於庭上指,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進行交付程序,其間控方不反對曾蔭權保釋,但須繳交10萬元現金,更改住宅地址或離港前均須分別提前24小時通知法庭或廉署,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曾蔭權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多久?曾蔭權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此案可於區域法院審理,惟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透露,據檢控守則,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會考慮案情、法庭可判處最高刑罰,及被告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
    • 曾蔭權對案件有何回應?聆訊結束後,曾蔭權庭外再宣讀開庭前發表的聲明,指自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3. 2018年7月20日 · 【11:00】曾蔭權代表律師、即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擬稍後向法庭為曾蔭權緊急申請保釋,余承章表示,根據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可向上訴庭申請保釋外出,等候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余研究判詞後,目前已到囚室與曾蔭權會面。

  4. 2017年1月11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日(10日)正式開審,曾蔭權被指在任期間涉收取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股東的利益,而作出對其有利的決策;以及利用授勳制度回饋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為其單位作室內設計工程。 到底

  5. 2018年7月20日 · 曾蔭權就定罪、刑期及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4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早頒下書面判決,上訴庭駁回定罪申請,刑期上訴則得直,獲減刑至1年,訟費命令上訴得直,只須付控方訟費100萬元。 更多有關 曾蔭權上訴 的新聞. 曾蔭權今次上訴的控罪指,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未有向行會披露他正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就租約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大宅進行商議,而於行會上批准雄濤的3個申請,當中包括數碼廣播牌照申請。 曾蔭權每次出庭均與妻子曾鮑笑微有影皆雙。 (程志遠攝)

  6. 2017年11月3日 ·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陪審團自昨午1時起退庭商議,至今經歷共約14小時商議後,第二度向法庭表示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議後,法官正式解散陪審團。 曾蔭權與妻子及家人其後於庭外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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