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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內湖陽光街92巷18弄1號黃單16內湖江南街71巷16弄5號,5-1至5-3號,7號,7-1至7-4號黃單17內湖內湖路二段263巷24號黃單18內湖港墘路113號5樓黃單19內湖.

  2. 2010年8月27日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就公寓大廈住戶設置鐵窗行為設有規範限制該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

  3. 高雄市商業會 高雄市商業乃屬南台灣地區所有商業團體公會之龍頭公會。 旗下所屬團體會員有139個公會,1340個個人會員。 主要之任務,為協助政府推行政令、輔導各商業團體推動會務、爭取商業界權益、增進國際商業團體之聯繫、簽證產地證明、信用調查、商品鑑定、債務調解、刊物發行 ...

  4. 台北市全美語幼稚園 全民英檢中級報名 美語教學新竹外籍英文家教 英文學習教材英文家教費用 自己學英文線上英語廣播 ...

  5. 2013年3月8日 · 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仲介帶人看屋每次收取一百元清潔費,請問合法嗎?筆者受邀多次講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都被問過這個題目,當然,房仲業面臨這個問題時,自有業界生態與平衡來做答案,這個問題的來源很有趣,就在於以往仲介籍由和管理員或主委的「交情」來獲得買賣資訊,

  6. 2010年8月27日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56條第1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若要在公寓大廈的樓頂平台合法設置基地台有幾個條件: 首先應確定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

  7. 敬啟者: 復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民國85年5月24日,復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民國91年12月16日。多年穩健經營累積的豐富安全管理實務經驗,結合歐、美、日,及國內各家保全公司優點,從集團企業整體保全、政商領袖護衛到住宅社區廠辦,科技大樓安管,復興保全始終堅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