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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 小時前 · 「權」古「秤錘」(圖4)之義,即平衡天秤兩邊的砝碼,故引伸為「比較輕重」的意思。「權力」指能力決定什麼是重、什麼是輕,反而是後起的意思。相信解釋到這裏,同學已經知道「權智」的真正意思,也能答到這條題目了。 譯文

  2. 2024年3月20日 · 【明報專訊】涉及「12港人」案的廖子文和鄭子豪,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半製成汽油彈等物,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管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分別被判囚28個月及27個月,連同偷渡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總刑期同為31個月。 兩人不服刑期上訴,認為已「坐爆」潛逃案的10個月刑期,無法享有製燃彈案的刑期扣減,構成不公。 上訴庭昨日裁定兩人上訴得直,兩人即日重獲自由。 一案服畢 無法「同期執行」 上訴人鄭子豪 (現年21歲)及廖子文 (現年21歲)散庭後和親友離開法院。 本案源於區院法官游德康2022年7月下令,鄭及廖就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及後懲教署無法執行法庭命令,因兩人已服畢潛逃案10個月刑期。

  3. 19 小時前 · 戰事平息,這個軍校大受賞賜提拔。. 說到熟悉軍事、善於估量敵情的人,第一個就稱頌他。. 人對他說:「你怎麼敢放肆亂說,萬一說話未應驗,要受刑的。. 」軍校笑說:「你未想到啊。. 若果城池真的陷落了,哪裏還有空暇處死我呢?. 只不過是想安定 ...

  4. 2024年3月27日 · 【明報專訊】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當中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與被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早前承認暴動罪,各被判監57個月及59個月7天。 兩被告不服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刑期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聆訊排。 孫曉嵐 (現27歲,下同)及畢慧芬 (28歲)均承認一項暴動罪,畢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原審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稱,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以挑戰政府,立法會具獨特憲制地位與意義,故該次暴動屬最嚴重級別,量刑起點定於7年也不為過。 李官將案中12名被告的暴動罪刑責分成3個級別,當中孫曉嵐在場鼓勵,刑責較輕,判囚57個月;畢慧芬帶領一小撮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又手持鐵枝,刑責屬中等,判囚59個月7天。 【案件編號:CACC 63/24】 (反修例風暴)

  5. 2024年3月26日 · 《基本法》23條立法收緊涉國安罪行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須證明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減刑。 「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中)因《港區國安法》被判囚5年,正在服刑。 據了解他原定昨日刑滿出獄,惟基於新規定未獲行為良好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為立法後首例。 (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第三日,出現執行首例。 23條立法收緊涉國安罪行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須證明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減刑。 「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因干犯《港區國安法》被判囚5年,據了解,若按以往扣減刑做法,他最快昨日可獲釋,但基於新規定而未獲減刑。 對於法例生效3天便拒絕國安囚犯減刑,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難言是否太倉卒,若囚犯可證明署方拒絕給予合理和足夠時間申述,就有理據申請司法覆核。 懲教署:不評論個案.

  6. 2024年1月31日 · 撇除《港區國安法》已禁止的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政府行為,今次提出立法規管五大範疇:一)境外干預及危害國安的組織;二)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三)叛國;四)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煽動意圖行為;五)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 立法建議涉及新增多項罪行,將1項罪行以成文法編纂,以及修訂多項現有法例或罪行 (見表)。 政府昨介紹諮詢文件時多次提及會尊重和保障人權。 李家超稱會依法保護《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 李家超:依法保障自由. 歐盟:部分嚴過國安法 憂削僅存自由.

  7. 4 天前 · 另外,「猶」也「尚且」的意思,例如「樹猶如此」。此外,「同樣」也是常見的解釋,例如「雖死猶生」、「過猶不及」等。由於古代可用的字不多,因此一個字可有多種用法及意思。 想一想 你曾誇大說話嗎?你認為誇張的說法會帶來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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