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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 腦 — — (a) 意圖犯罪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 (1)款而言, 獲益. ( gain. )及. 損失. ( 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 且 — — (a)

  2.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 腦 — — (a) 意圖犯罪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 (1)款而言, 獲益. ( gain. )及. 損失. ( 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 且 — — (a)

  3. 2022年12月31日 · 任何人有 以下任何意圖而取用電腦即犯不誠實取用電腦最高可處監禁 5 年: 不誠實地意圖 欺騙目的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 獲益.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 損失. 根據案例,智能電話也符合「電腦」的定義。 「獲益」及「損失」,則包括暫時或永久、金錢或非金錢。 例如黑客入侵電腦、披露客戶資料等,便很可能符合此罪的定義。 如果有 意圖犯罪 (而非單純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則屬「有意圖犯罪而取用電腦」罪,最高刑罰同樣是監禁 5 年。 「萬能 Key」? 政府於 1993 年修訂《刑事罪行條例》時,新增了「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第161條 ),目的是「對進入電腦以進行犯罪前準備工作,但又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予以懲處」。

  4.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任何人只要有下述其中一項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後任何時間即屬違法: (a) 意圖犯罪; (b有不誠實意圖而進行欺騙; (c) 目的是為了不誠實地使自己或他人獲益.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上述條款旨在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例如網上詐騙、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行為等科技罪行、鼓吹或教唆他人進行非法活動,及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在二 一一年至二 一三年間,當局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共就128宗個案提出檢控,同期共114宗個案的涉案人士被定罪。

  5.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列明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後任何時間即屬違法: (a意圖犯罪; (b有不誠實意圖而進行欺騙; (c目的是為了不誠實地使自己或他人獲益. (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上述條款旨在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例如網上詐騙、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行為等科技罪行,及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一)至(三)當局有備存一九九七年及以後有關《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檢控、定罪及控罪不成立的個案數字,詳情載於附件。

  6. 根據 第106章電訊條例》 第27A條 ,藉電訊而在未獲授權下取用電腦資料是刑事罪行當一個人取用電腦而他 / 她原本沒有權取用電腦沒有獲授權取用電腦不相信自己有權取用電腦或不相信自己只要申請就可獲授權取用電腦都算是未獲授權取用電腦這個人的意圖不必是指向任何特定的電腦程式或數據或任何特定電腦所儲存的程式或數據。 相關短片. 青年社區法網是專門為香港青少年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 Youth CLIC is a bilingual website specially designed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Hong Kong youngsters with basic information explaining the law.

  7. 在線上匿名隱藏是網絡欺凌的一個特點;受害者經常感到被圍攻及不知道該怎樣做才能阻止它... 」 (Inforrm, 2019)。 最終,法官將損害賠償判給申索人。 2. 侵犯他人的侵權行為 (Tort of Trespass to the Person): 侵犯他人可分為襲擊、毆打及非法禁錮三種形式 (見Tort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 Third Edition, 2014 [6.002, 6.008-6.010])。 Collins v Wilcock [1984] 3 All ER 374解釋這三種侵權行為如下:

  8.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訂明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 (a意圖犯罪; (b有不誠實意圖而進行欺騙; (c目的是為了不誠實地使自己或他人獲益. (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上述條文旨在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例如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行為等科技罪行。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終審法院於二 一九年四月四日在律政司司長訴鄭嘉儀及另三人 [2019]HKCFA9一案中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的文本、文意和目的均顯示,在詮釋該條文時,有關的條文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

  9. 第161條的內容如下: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 (c)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 ...

  10. www.legco.gov.hk › yr14-15 › chineseLegislative Council

    關於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主要法定條文載於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 章) 第161條,當中訂明. ⎯⎯.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保安事務委員會( 下稱" 事務委員會")過往從未討論過關於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議題。 不過,議員曾在2013 年4 月24 日和2014 年11 月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有關該議題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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