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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限公司 (英語: Limited company ),在美国国税局将其翻译為 有限責任公司 (英語: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LLC ) [1] ,是一種 公司 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 責任 ,以出資者所投入的 資金 ( 資本 )為限。 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 清盤 , 債權人 不可以從股東個人財產中索償。 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也相对适合大型企业。 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論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的概念較晚出現,一些地方的法律没有關於有限公司的界定。 美国法律中的有限公司,和中国法律中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不同。

  2. 有限公司 (英語: Limited company ),在美國國稅局將其翻譯為 有限責任公司 (英語: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LLC ) [1] ,是一種 公司 的組織形態,有限公司對外所負的經濟 責任 ,以出資者所投入的 資金 ( 資本 )為限。. 倘若有限公司被債權人 清盤 , 債權人 ...

  3. 公司法. 中華民國法例. 中華民國 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國民政府 制定公布全文233條;並自民國二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香港法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 根据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主要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分類. 法律上之分類. 中華民國.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有限公司:指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4. 股份公司 (英語: Joint-stock company )指由兩個或以上個體持有 公司 股票 份額的 企業 組織形式。 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業組織(公司、合夥制企業)的所有權憑證。 股份公司通過公開、非公開的方式發行股票,通過經營、 投資 、財務融資等方式創造利潤回報股東;而股東則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將代表自己對公司所有權的利益轉讓給其他人。 近現代各國公司法都對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進行了界定,在法律學視角下,股份公司由於其法律定義和組織形式的特點,往往和「 法人 組織(英語: business corporation )」、「有限責任(英語: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屬於同義詞,因此股份公司基本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 的形式存在。

  5. 大马简体. 工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因为法律文字 有限公司 在汉语地区通常指此条目所描述的企业类型,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会指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英语: Limited company ),在美国国税局将其翻译为 有限责任公司 (英语: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LLC ) [1] ,是一种 公司 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 责任 ,以出资者所投入的 资金 ( 资本 )为限。 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 清盘 , 债权人 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 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也相对适合大型企业。 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论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见的有限公司类型。

  6. 股份有限公司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序言. 特点. 历史. 世界各地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 中華民國. 日本和大韓民國. 美國. 英國. 罗曼语国家地区. 意大利. 法國. 西班牙. 有關. 註解. 参考文献.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英語: Joint-stock company )指由两个或以上个体持有 公司 股票 份额的 企业 组织形式。 在股份公司的形式下,股份是企业组织(公司、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凭证。 股份公司通过公开、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通过经营、 投资 、财务融资等方式创造利润回报股东;而股东则可以出售手中股票,将代表自己对公司所有权的利益转让给其他人。

  7. 公司 (英語: Company ),是指由 股東 投資,依法註冊設立,從事 生產 、 貿易 或提供 服務 的一種商業組織,具備 法人 資格,稱為XX 無限公司 、XX 有限公司 、XX 股份有限公司 。 獨資 及 合夥 事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可稱為公司,稱為XX行、XX號、XX店、XX舖、XX館、XX企業社、XX實業社、XX工作室、XX工作坊等。 公司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利事業統稱為公司行號。 語源 [ 編輯] 「 公司 」一詞最早見於中文文獻的,為1684年 福建總督 王國安 上奏 康熙 皇帝,報告其在廈門扣押了 明鄭 政權的兩艘大船,內載「公司貨物」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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