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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K Cash.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483. (「 本公司」)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 1. 組成. 1.1. 薪酬委員會(「 委員會」)根據本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通過的決議案設立。 1.2. 委員會職權範圍須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定及任何其他監管規定(經不時修訂)。 1.3. 除本文另有明確規定者外,委員會的會議程序須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中有關規管董事會會議程序的條文所規管。 2. 成員. 2.1. 委員會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包括不少於三名成員,當中大多數成員須為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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