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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李國能, 大紫荊勳賢 , CBE , JP (英語: Andrew Li Kwok-nang ,1948年12月12日 — ), 聖公會教徒 ,曾任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簡歷 [ 編輯] 早年 [ 編輯] 李國能在1948年12月生於 香港 , 祖籍 廣東 鶴山 [1] ,為 香港 名門 李佩材家族 後人,與 李福逑 是父子關係。 李國能曾就讀 銅鑼灣 聖公會幼稚園(1954年畢業 [2] )、 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 (1954年至1960年 [3] ,與 鄧昭祺 及 關正傑 為同屆上午校畢業生 [4] )和香港 聖保羅男女中學 (1960年至1963年 [3] ) [5] 。

  2. 訪問. 評價. 榮譽. 勳銜. 榮譽博士. 馬主生涯. 家庭成員. 注釋. 参考文献. 參見. 首席職位. 李國能, 大紫荊勳賢 , CBE , JP (英語: Andrew Li Kwok-nang ,1948年12月12日 — ), 聖公會教徒 ,曾任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簡歷. 早年. 李國能在1948年12月生於 香港 , 祖籍 廣東 鶴山 [1] ,為 香港 名門 李佩材家族 後人,與 李福逑 是父子關係。 李國能曾就讀 銅鑼灣 聖公會幼稚園(1954年畢業 [2] )、 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 (1954年至1960年 [3] ,與 鄧昭祺 及 關正傑 為同屆上午校畢業生 [4] )和香港 聖保羅男女中學 (1960年至1963年 [3] ) [5] 。

  3. 李國能. (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 李國能1948年12月-),廣東江門人祖籍廣東江門鶴山。 曾歷任 香港大學 校務委員會成員, 香港賽馬會 董事, 土地發展公司 主席, 香港科技大學 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 聖保羅男女中學 校董會副主席等,並於2008年獲香港 大紫荊勳章 。 李國能,是香港特區第一任 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現任 香港中文大學 法律學榮譽講座教授 [1] ,他在落實《基本法》確立的司法制度和維護香港法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 中文名. 李國能.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48年12月. 畢業院校. 劍橋大學. 主要成就. 2008年榮獲大紫荊勳章. 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 [2] 出生地. 香港. 祖 籍. 廣東江門鶴山. 目錄.

  4. 李國能法官於1997年7月1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法官於1948年在香港出生。 他在香港及英國接受中學教育。 他在劍橋大學菲茨威廉學院取得文學碩士及法學碩士學位。 他於1970年在英國中殿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73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 他於1988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在加入司法機構之前,李法官一直以大律師身分在香港執業。 他於1982年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暫委法官,並於199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李法官參與公職多年,曾出任行政局議員及香港賽馬會董事,並曾在多個委員會擔任職務,包括出任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及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

  5. 2022年3月31日 · 李國能表示英國最高法院取消自1997年起的委派法官來港的決定令人遺憾指過去25年海外非常任法官對終審法院有寶貴貢獻對此表示肯定和感謝又期望餘下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會繼續作出貢獻李國能表示海外非常任法官為終審法院帶來多項益處包括增強外界對司法獨立的信心希望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安排可以跨越2047年。 不過,李國能指環境已經改變,長遠而言香港要準備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參與度將大不如前。 他說,本港司法機構和法律專業有相當多人才,有信心上述情況不會影響終審法院的質素。 李國能表示,韋彥德聲明提到,認同「香港法院對法治的堅持,一如以往在國際上備受尊重」。 又引述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對司法機構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承諾,不會受到影響。

  6. 李國能先生於1997年7月至2010年8月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首任首席法官。 作為首席法官,他掌領終審法院,為該法院的庭長;他同時是司法機構之首,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 李國能先生的領導才能和卓見是大眾公認的傑出首席法官。 在建立終審法院的聲譽及其發展,李先生居功至偉。 他對法治的貢獻,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史冊留下恆久的一頁。 李國能先生於1948年12月出生於一個顯赫家族,祖籍廣東鶴山。 早年肆業於聖保羅男女中學及其附屬小學,其後負笈英國萊普頓中學,並於劍橋大學畢業。 他於1973年成為香港執業大律師,並於1988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7. 2022年3月31日 · 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聲明. 一、英國最高法院撤銷自1997年起,兩名英國最高級法院在任法官擔任我們終審法院(終院)非常任法官的決定,令人遺憾。 二、海外非常任法官過去25年對終院的寶貴貢獻,必須予以肯定及感謝。 三、各方均盼望,餘下的澳洲、加拿大及英國海外非常任法官會繼續作出貢獻。 四、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參與具有諸多優勢:確保能受益於比較視角和經驗,獲各方取信,增強了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我曾希望這種獨特的安排今後會繼續,跨越2047年。 五、但時移勢易,長遠而言,我們要有準備,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參與程度可能有別往日。 儘管如此,我有信心這並不會影響終審法院的質素,因為我們的司法機構及法律專業現在已有相當深厚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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