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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 · 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九人涉參與前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九人被裁定罪成,今天(16日)判刑入獄11個月,緩刑兩年。 早前獲提名角逐諾貝爾和平獎、82歲的李柱銘縱橫法律界及政壇數十載,曾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擔任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的時間長達23年,又與司徒華等志同道合者創立港同盟及民主黨,一直是本港民主運動的領導人物。 英國王儲查理斯的私人日記近年曝光,他在日記流露出對本港法治前景的憂慮,更提到「祈求民主黨領袖李柱銘不會被捕」,如今卻一語成讖。 位列資深大律師名冊首位 80年代入政壇. 李柱銘在1938年6月於香港出生,其父親為中華民國政府上將李煦寰,抗日勝利後未有隨蔣介石遷台。
2021年4月16日 · 香港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罪成,周五(4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在求情時,被告的代表律師多次強調有該次遊行屬於和平性質而希望輕判,而部分被告年紀較重或身體欠佳,希望爭取非以監禁作為懲罰。...
4月16日,李柱銘被判入獄11個月、緩刑兩年 [39]。其後李柱銘連同6名同案被告提出上訴,在2022年11月28日於高院處理許可申請。[40] 上訴庭最終於2023年8月14日頒下判詞,裁定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上訴
2021年4月16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被指於前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參與民陣發起的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被控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法院裁定其中7人兩項控罪成立,案件押後至今日,聽取各被告求情及判刑。 各人共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與區諾軒,當中不泛殿堂級泛民元老,從政大半生首面臨審判。 李柱銘剛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羅國輝攝/資料圖片) + 9. 其中83歲、剛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投身及推動本港民主近40年,在政壇德高望重,被傳統泛民推祟為「民主之父」,他本身是民主黨創黨主席,也曾任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公會主席。 李柱銘篤信一國兩制 稱不後悔.
2021年4月16日 ·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緩刑兩年;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被判刑12個月,緩刑兩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工黨主席李卓人,由於還涉及另外8.31非法集結,共判監14個月;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判監18個月;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判監8個月;較早時已認罪的街工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判刑8個月,緩刑一年;同樣已認罪的前立...
2021年4月16日 · 82歲的律師、常被稱為香港「民主之父」的 李柱銘 被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這意味著未來兩年內如果他沒有因其他罪名被定罪,將得以免於入獄。 對執政的中共而言,這樣的刑罰讓它得以將李柱銘和黎智英這些一直以來的眼中釘變成罪犯,從而更加蔑視鎮壓香港引來的外國批評和美國制裁。 廣告....
2021年4月16日 · 獲判緩刑的李柱銘離開法院大樓時,被問及會否提出上訴,李則表示暫不予評論。 控罪指,9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 (2) (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案情指,民陣於2019年8月12日通知警方,申請8月18日先於維園集會,再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於遮打道行人專用區再集會。 通知書上列明,若然陳皓桓未能出席有關集會,將由區諾軒代為出席。 8月16日當日,陳皓桓、岑子杰及區諾軒舉行記者會,區表明他是民陣代表之一,並呼籲市民出席8月18日的活動。 8月17日,陳、岑、區3人連同李卓人及梁國雄再次舉行記者會,表明會於8月18日當天舉行「流水式集會」,立法會議員會帶領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2023年8月14日 · 最終餘下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當中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和梁耀忠獲判處緩刑。 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判囚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就「判刑」提上訴。 上訴庭頒下的判詞指,律政司一方在是次上訴中,重點依賴1950年的英國案例「Flockhart v...
2021年4月16日 · 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等9人,被控各一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兩罪罪成,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民主之父」李柱銘等9人,被控涉及前年反送中818非法集結案,遭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全案今(16)日宣判,黎智英、李卓人判入獄1年,吳靄儀、李柱銘准緩刑。 黎智英(73 歲)、長期關注香港民主運動的資深律師李柱銘(82歲)、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區諾軒、梁耀忠及、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及大律師吳靄儀(73 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等人,被控參與前年8月兩場未經批准集會,組織與參與非法集結,法院4月1日宣判罪名成立。 黎智英被控涉及前年反送中818非法集結案、831遊行案,立場新聞報導,由法官胡雅文判刑;兩宗案件同樣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