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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16日 · 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法官給予區3分1的刑期扣減法官認同區的求情信指區過去為公眾奉獻故最終判區監禁10個月而梁耀忠因在開審第1天才認罪故僅獲4分1刑期扣減最終判監8個月及緩刑1年獲判緩刑的李柱銘離開法院大樓時被問及會否提出

  2. 2023年8月14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7人涉於2019年8.18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裁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名成立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被判監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獲判緩刑7人早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判監4人另就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14日)裁定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及刑期則維持原判。 由於部份刑期被撤銷,經調整後黎智英及何秀蘭最終刑期為獲減3個月,李卓人及梁國雄則獲減刑期6個月及4個月。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75歲)、李卓人(66歲)、吳靄儀(75歲)、梁國雄(67歲)、何秀蘭(69歲)、何俊仁(71歲)及李柱銘(84歲)。

  3. 2022年11月28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職工盟秘書長主席李卓人等共7人涉組織及參與2019年8.18於維園的未經批准集結被定罪李被判監12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何秀蘭分別被判監18及8個月其餘被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律師何俊仁獲判緩刑7人今28日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表示關注控罪中組織者之元素及各上訴人之角色,各上訴人均表示並非組織者。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控罪指7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規《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 何俊仁今亦到庭應訊。 (林育慧攝) 案件經審訊後7人均被裁定罪成,黎及李被判囚12個月、梁及何秀蘭分別被判監18及8個月,4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4. 2021年4月16日 · 夏偉志又指李柱銘是受尊敬的資深大律師他溫和但敢言多年來致力貢獻社會希望法庭考慮不判即時監禁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下午3時15分判刑稍後再就8.31案件作判刑仍獲准保釋的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同案被告區諾軒(33歲)則較早前承認上述兩罪;梁耀忠(67歲)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集結一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控罪指,9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 (2) (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5,000元電子消費券料暑假登記,即看申請資格及登記方法: https://bit.ly/3uOA7pT.

  5. 2024年4月3日 · 上訴庭其後裁定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維持原判經調整後黎的刑期為9個月李卓人為6個月梁及何則為12及5個月至於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均緩刑2年3人只就定罪提出

  6. 2024年2月23日 · 上訴庭其後裁定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維持原判經調整後黎的刑期為9個月李卓人為6個月梁及何則為12及5個月至於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均緩刑2年3人只就定罪提出

  7. 2024年3月5日 · 上訴庭其後裁定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維持原判經調整後黎的刑期為9個月李卓人為6個月梁及何則為12及5個月至於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均緩刑2年3人只就定罪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