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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 · 李柱銘昨離開法院時未有回答記者提問。 (譚希琳攝) 【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李卓人和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分別判緩刑或即時入獄8至18個月。 其中7人早前就定罪和刑期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稱單憑7人站在遊行前列,不足以指證他們組織集會,故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 至於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有壓倒證據,維持原判。 上訴庭將原審判囚4人的刑期下調為5至12個月,餘下3人的緩刑期則已屆滿,毋須處理刑期。 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均經審訊後定罪,其中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緩刑。 7人皆不服定罪上訴,刑滿4人另就刑期上訴。
2024年2月24日 · 【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被判緩刑或即時入獄。 他們早前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維持原判,被告和律政司均申請 ...
2023年8月15日 · 圖為2019年8月18日上訴人黎智英(前左一)、梁國雄(前右二)、李卓人(前右一,面向鏡頭)等參加流水式集會。 上訴庭3名法官昨一致裁定撤銷上訴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判辭指出即使上訴人站在遊行的前排,手持標語及叫喊口號,亦不必然代表 ...
2022年11月29日 · 流水集會案上訴方:無證據參與籌備 9人組織及參與集結罪成 律政司稱各人凝聚帶領. 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李柱銘(圖右)等7名泛民主派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8至18個月,3人被判緩刑,7人 ...
2023年9月1日 · 【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其中7名被告,即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分別被判緩刑或即時入獄8至18個月,7人不服定罪和刑期早前上訴,均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
2021年4月16日 · 【明報專訊】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被控各一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兩罪罪成,7人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求情,法官押後至下午判刑。判刑結果如下:
2023年12月9日 ·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卓人和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 其中7人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維持原判。 上訴庭昨批准7人就部分法律議題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 上訴庭表示,以《公安條例》罪名檢控會否過度限制表達自由,屬於重大的法律議題,遂批准被告終極上訴。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 區院原審法官胡雅文裁定7人組織及參與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或即時入獄8至18個月不等。 上訴庭裁定單憑7人站在遊行前列,不足以指證他們組織集會,故撤銷組織集結罪,參與集結罪則維持定罪。 其中4人的刑期下調為5至12個月,餘下判緩刑的3人毋須處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