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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月16日李柱銘被判入獄11個月緩刑兩年 [39]。其後李柱銘連同6名同案被告提出上訴在2022年11月28日於高院處理許可申請。[40] 上訴庭最終於2023年8月14日頒下判詞裁定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上訴

  2. 政治經歷. 成為基本法起草委員. 李柱銘是大律師出身雖然在1989年 六四事件 後與 中共 決裂,然而和 司徒華 一樣,和中共有一段隱性的淵源。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香港是國共鬥爭的戰場,在他初任大律師時曾替一批親中共的工會工人辯護,這當然可以視為律師工作的中立特質,誰人來聘便為誰辯護,但在當時的政治氣氛裏為左派工人辯護毫無疑問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有說這是李柱銘及後被委以基本法起草委員的原因之一 [5] 。 1985年參與 立法局 法律界功能組別選舉。 同年成為 香港立法局 非官守議員,並從1985年至1991年成為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 委員,協助香港法律從殖民地法律改革至 代議政制 ,及推動法律雙語化的工作。 1988年至1991年獲委任為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 主席。

  3. 14种语言. 条目. 讨论. 简体.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李柱铭 [1] , QC , SC , JP (英语: Martin Lee Chu-ming ,1938年6月8日 — ), 香港 律师 及民主派政治人物,籍贯 广东 惠州 ,于香港土生土长,为目前香港资历最深的 资深大律师 [2] , 香港民主党 创党成员,也曾任 香港立法会 议员 及 港同盟 及 民主党 主席。 李柱铭自1985年已担任 立法局 议员职务,直至2008年李柱铭宣布不再参选 立法会 ,结束其23年议会生涯。 由于他过去长期积极关注及领导香港民主运动,备受 香港民主派 的尊敬,被誉为“民主之父”。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街工立法會前議員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其中李柱銘黎智英和吳靄儀首次被定罪兩項罪名分別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只有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和李柱銘4人獲准緩刑其餘被告須即時監禁。[48]

  6. 案件中梁國雄判囚18個月82歲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73歲的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及大律師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而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判囚12個月區諾軒判囚10個月何秀蘭和梁耀忠判囚8個月

  7. 緩刑 (英語: Suspended sentence )是 刑法 上的一種 刑罰 制度。 法院 在刑事 審判 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 情節 和 認罪 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 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例子:如罪犯被判刑「判囚21日,緩刑2年」,代表該罪犯只要在2年內沒有再次犯罪便可免去入獄的刑責,否則即時入獄21日以外另加再犯的控罪刑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編輯] 緩刑與類似制度的區別 [ 編輯] 死刑緩期執行 [ 編輯] 主條目: 死刑緩期執行. 緩刑與 死刑緩期執行 (簡稱「死緩」)制度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 但緩刑是一種刑罰運用方式,而死刑緩期執行則是一類單獨的刑法。

  8. 佔中的三名發起人當中二人即時入獄另外一人獲判緩刑。 戴耀廷被判囚十六個月,即時入獄。 他在2019年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7] ,其後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