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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2月31日 · [2015.12.31] 發表 推文. 李勝生表示他自己今年已自沙省大學退休目前居住在列治文。 (受訪者提供) 【明報專訊】加拿大總督約翰斯頓 (David Johnston)昨日公布加拿大勳章授勳名單共有69人獲得榮譽其中5人來自卑詩省包括先前曾在沙省大學任教40年的華裔教授李勝生專門研究社會學的李勝生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今年已從沙省大學退休目前居住在列治文不過現在正在亞洲旅遊得知獲得勳章表揚後感到十分開心。 李勝生之專業領域為研究種族、移民,與加國華裔及其後代等有關議題,他曾發表超過80份論文,出版書籍共達11本,過去曾擔任聯邦政府機構顧問,協助加拿大統計局 (Statistics Canada)與移民部等單位分析與制定相關政策。

  2. 2024年3月9日 · 身兼台灣問題專家的人大代表李義虎昨表示2月14日的金門覆艇事件已導致兩岸關係惡化福建海警在金廈水域執法巡查的動作意味着今後該水域會形成新的治理秩序」。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李義虎昨早在人民大會堂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前表示金廈覆艇事件已導致兩岸關係惡化,「在台海區域本來就有一些緊張動作又發生了這個事。 傷害了大陸同胞的感情,傷害了兩岸同胞的感情。 」他也強調,大陸國台辦已經明確宣布,台方所說的禁限水域是不存在的,「沒承認過」。 李義虎關注5‧20提文化台獨否. 李義虎批評台灣方面「沒誠意,也拿不出合理的解決辦法」,他對這件事以「真相、道歉、賠償」3個關鍵詞回應,強調這才是解決該問題的應有之道、正確之道、人道之道,「因為出了兩條人命了」。

  3. 2024年3月22日 · 【明報專訊】卑詩大學 (UBC)溫哥華校園旁保留地 (Endowment Lands)兇殺案,一名華裔男子被控二級謀殺。 涉案的35歲梁姓男子 (Yang ‘Christopher’ Liang,譯音),於周四被卑詩檢控服務署 (BCPS)正式落案控以二級謀殺罪名。 事發於上周三深夜11時42分許,皇家騎警大學分局接報,指保留地捷徑路 (Shortcut Rd.)5400號路段一城市屋住宅內,一名女子身體出現狀況。 警員到場後在單位內發現一名女子重傷死亡。 經檢驗後證實死因有可疑,當場拘捕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 整合兇殺調查組 (IHIT)發言人指,死者與兇嫌互相認識,相信案件涉及親密伴侶暴力事件,由於案件已交到法院審理,不會透露更多細節。 至於涉案被捕的女子,警方未有提供其最新消息。

  4. 2024年1月17日 · 51歲的胡海峰,北方交通大學畢業後,曾到清華大學修讀EMBA學位,並曾短暫在中糧集團任職,後在清華控股、同方威視集團任職,09年底到浙江的清華長三角研究院任黨委書記、院長,走上仕途,先後任嘉興市委副書記、市長、麗水市委書記,在浙江廳級崗位磨礪15年,其間經歷趙洪祝、夏寶龍、車俊、袁家軍、易煉紅5任浙江省委書記。 有關胡公子升官的消息近年時有傳出,從西安書記、南昌書記,到大連市長、青島市長、浙江省委秘書長等,職位有近10個,最後都證實是烏龍。 據消息透露,個別調動確曾醞釀過,但在其父反對下未能落實。 為人謹慎的胡總,不欲兒子成為官場明星。 不過,由地級廳級市委書記直升國務院部委副部長,已經多年未見,6年前浙江省商務廳廳長盛秋平調入商務部,還先任一段時間部長助理,才過渡到副部長。

  5. 2013年11月3日 · [ 昔日明報] 港聞. 葉國謙子娶福兆孫女 政商猛人到賀. 【明報專訊】民建聯黨團召集人葉國謙昨日娶新抱,特首梁振英夫婦和前特首曾蔭權夫婦都有出席婚宴慶賀。 葉國謙兒子葉亦楠的妻子來頭不小,是港交所前主席福兆的孫女恩盈。 家是香港大家族,名人還包括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國能、東亞銀行主席國寶、行會成員國章等。 昨日到賀的除了兩任特首外,還有不少政商界猛人,包括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匯豐亞太區副主席兼行政總裁王冬勝、東亞銀行副行政總裁民橋等。 今日相關新聞. 》 葉國謙子娶福兆孫女 政商猛人到賀. [ 顯示全部題目 ]

  6. 2024年3月30日 · 【明報專訊】男團LOONG 9於3月9日出道,成員奧利、權哲、冼靖峰、江信熹、梁詩煜、白子奕、文佐匡、黃奕斌及陳梁。前晚LOONG 9宣布有3名新成員加入,分別是張鎬濂、郭殿甲及陳鑫昊。

  7. 2024年1月31日 · 李家超稱會依法保護《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 李家超:依法保障自由. 歐盟:部分嚴過國安法 憂削僅存自由. 今次立法提出多項針對境外勢力建議,包括增設「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以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和特區事務,包括影響中央或特區政策、干預選舉、影響立法會及法院履行職能、損害中央與特區關係。 諮詢文件提及除了犯罪行為,作出關鍵失實陳述、使人精神受創傷或過分受壓、使人蒙受財政損失等,均被界定為不當手段。 立法亦建議賦權政府禁止危害國安的「與特區有關聯的境外組織」在港活動,間諜罪則禁止任何人勾結境外勢力發布虛假或誤導的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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