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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26日 ·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的申請規則,就九龍塘又一村單位申請津貼,自己卻與父母同住在沙田九肚山,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遭廉署起訴。

  2. 2023年3月23日 ·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圖)昨日被廉政公署起訴,涉嫌訛稱遵守港大「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入住規則,詐騙津貼逾72萬元。 她被控一項欺詐罪,暫准保釋,明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3. 2024年8月30日 ·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詐騙港大房屋津貼逾72萬元,她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30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已舉證完畢,辯方無中段陳辭,法官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

  4. 2024年8月27日 · 根據承認事實,被告李雪菁(54歲)於1992年任職港大法律學系講師,2007年擔任副教授,2011年起曾兼任法律學院副院長。 她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大學虛假地表示已遵守規管批出津貼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上述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722,400元,導致被告獲利或港大蒙受不利。 九龍塘單位申津貼 被指與父母居沙田.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自2005年向港大申領租屋津貼,報稱居住九龍塘又一村富澤苑某單位。 2019年10月29日,被告遞交已簽署的表格就上述物業申請津貼,案發期間遞交共24份表格,港大當時向被告發放津貼共72萬多元,扣除被告向港大支付「標準大學租金」,被告實際獲發淨津貼494,720元。 曾電郵校方查詢申領

  5. 2024年8月27日 ·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詐騙港大房屋津貼逾72萬元一案,於區域法院續審。 涉案又一村單位業主作供稱,被告於2005年與當時姓劉的男友一同參觀後決定租用單位;盤問時辯方向業主展示多張被告的生活照,此時暫委法官張志偉向控辯雙方申報,指劉過往曾任暫委裁判官,但自己與對方不相熟,亦甚少與其交流,控辯雙方聽畢表示不反對張官繼續審訊。 被告李雪菁(54歲)否認一項欺詐罪。 控辯雙方昨關注被告於涉案又一村單位及車位的租用情況,控方證人、業主馮志文在控方主問下供稱,若以租約計,李於2005年10月至2021年10月間租用單位,其後因李表示需要安排搬屋,二人同意租約完結後,短租多兩個月。 他又表示名下有一個車位,但一直由鄰居租用,被告從未租用。

  6. 2023年3月25日 ·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被廉署控告一項欺詐罪。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本案轉介區院,被告下月13日將在區院應訊。

  7. 2023年3月24日 ·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因而被廉署控告一項欺詐罪。 案件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本案轉介至區院,被告將於4月13日在區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