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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1日 · 【明報專訊】男律師陸建廷今年3月涉嫌兩度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其中一次錄製對方的裸體影片,昨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以兩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裁判官下令被告還押至7月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資料顯示,陸建廷和一間律師事務所的顧問律師同名。 香港律師會回覆,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被告陸建廷 (39歲)報稱律師,暫毋須就3項控罪答辯。 控罪指稱,被告2024年3月4日在青衣珀麗路8號珀麗灣一個單位,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 被告另被控同年3月28日在同地與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製作X的裸體影片。 控方昨於庭上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辯方申請保釋,被裁判官拒絕,被告須還押至7月5日。

  2. 2023年12月12日 · 2023.12.12. 星期二. 昔日新聞. 明報 > 新聞 > 港聞. 髮型助理誤殺囚51月 料還押刑滿 死者母喊「個仔得17歲」 被告「死咗人,唔使坐」 [2023.12.12] 發表 推文. 髮型助理誤殺17歲少年的案件昨日判刑警方將證物搬離法院包括涉案的利刀)。 (余卓祈攝) 【明報專訊】髮型助理涉與同事因瑣事爭執,同事找來朋友到場「幫拖」。 雙方衝突期間,髮型助理持刀捅死同事的17歲友人,經審訊後裁定誤殺罪成,謀殺罪則不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昨判刑稱,如果衝突雙方克制和沒有發脾氣,就不會發生本案悲劇。 法官指被告將刀藏於褲袋內,行為實在愚蠢,判囚4年3個月,計及還押時間,料刑滿出獄。 死者母親聞判呼喊「我個仔得17歲」,保安人員見狀制止。

  3. 2024年3月26日 · 【明報專訊】一名4歲女童於上周六 (23日)在九龍城沙浦道「御.豪門」家中昏迷,浸卧在注水浴缸之中,由8歲胞兄報警。 女童送院後情况危殆,身上多處瘀傷,至昨晚轉為嚴重。 10萬元保釋 禁返涉案單位. 其母親當時為女童洗澡,事後被捕並控以一項虐兒罪,昨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4月1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以及不准返回事發單位。 被告Z.A.L. (38歲)報稱家庭主婦,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居於報稱住址,禁止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4. 2023年2月3日 · 前為梁卓鋒。 (劉焌陶攝) 左為黃筠喬。 (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警方於2019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19人涉在理大外駕駛和乘坐家長車」,被指接應從理大游繩逃走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其中14人另被控暴動罪案件昨日開審有4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如果他們同意控方案情餘下涉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將存檔法庭。 此外,庭上擺放由警方製作、涵蓋理大校園至科學館一帶的立體模型,它與實物比例為1比500。 該宗區域法院案件昨早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審理。 19名被告為何英傑、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和陳宇晴。 10人否認暴動 1人認危駕 警曾拔槍警告停車.

  5. 2024年3月28日 · 訛稱「入多咗錢」雙重騙財 兩彈票黨21人被捕. 警方檢獲支票、手機及衣物,疑與案有關。. (孫華中攝). 【明報專訊】警方搗破兩個「彈票黨」詐騙集團,拘捕21人,年齡17至72歲,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部分有三合會背景,兩集團共牽涉51宗案件,涉案 ...

  6. 2023年10月11日 · 11名被告承認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大警方隨後包圍理大阻止他人進入。 有網民呼籲在案發的11月18日上街,組成「戰線」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 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帶聚集。 警方推進時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及後於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逾千名示威者對峙。 警方在晚上11時許圍捕213人,包括本案11名被告,其中鍾、唐、黃冠鋒即時送院治理,在醫院被捕,溫、黃雅琳、黃羽薇、廖被捕後再送院治理,其餘4人則在警方設立的臨時羈留區被捕並送往黃大仙警署。 各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部分被告頭戴口罩或頭巾,部分人則管有防毒面罩、濾罐、生理鹽水、打火機、勞工手套、防霧噴劑等物。 另11被告不認罪 審訊今續.

  7. 2024年3月27日 · 明報專訊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涉向破產的時任男警提供1.28萬元以換取對方回答警方執法行動及其他案件調查進度被告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前男警供稱他案發時財政拮据知道不得披露警隊調查進展希望我解答完佢問題佢會肯繼續幫我」。 辯方主張前男警蘇靖峰打慘情牌」,被告協助他是出於對其家人的慷慨和關懷。 被告曾拒付部分報酬. 被告彭閏謙 (38歲)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 據控方開案陳辭,蘇2021年6月至10月向被告借款1.28萬元。 控方以兩次事件為例,其中一次被告友人在的士遺留財物,信用卡被盜用,個案由旺角警區處理,被告要求蘇「幫我睇個case點呀」;另一次被告問蘇,警方是否會突擊檢查派對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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