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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中文名. 林作. 外文名. LamChok [1] 出生日期. 1989年12月23日 [1] 毕业院校. 香港大学 [1]、 牛津大学 [3] 星 座. 摩羯座 [1] 目录. 1 人物经历. 2 综艺节目. 3 人物事件. 人物经历. 播报. 编辑. 2018年12月26日参加了心理行为实验类游戏真人秀《 高能玩家 》 [2-3] 综艺节目. 播报. 编辑. 人物事件. 播报. 编辑. 据媒体报道,2023年9月18日,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在中环拘捕曾宣称申请成为JPEX合伙人的香港网红林作。 警方搜查了林作的办公室,带走多箱证物,包括一批现金。 [4]

  2. 3月20日下午就2009年发表的小说黑暗之光涉嫌抄袭作家默音的小说人字旁一事作家林培源终于在网上公开道歉,“这么多年我一直没有勇气直面这个问题。 这件事已经成了我心里的一个结、一个阴影,”他语气强烈地说,“对不起! 请您原谅我! 13年前林培源是冉冉升起的文学新星连续两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郭敬明旗下当红青春文学杂志最小说的签约作家他的第一本小说薄暮光版税就有4万多。 比他大7岁的默音则刚刚在文学圈崭露头角,第一本科幻小说《月光花》要在事发3年后才出版。 当时,默音的抄袭指责发出后,林培源选择沉默,粉丝竭力维护,事情不了了之。 “也许我现在也是一个立得起来的写作者,说林培源没有人会说是在向他泼脏水,事情被更多网友看到了。 ”默音说。

  3. 阅读502赞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隔13年林培源向作家默音道歉并承认抄袭. 业内人士:道歉信长篇大论稀释了诚意. 3月20日作家林培源就其在2009年发表的黑暗之光涉嫌抄袭默音人字旁的批评和质疑发表了道歉信。. 这封道歉信里,林培源认为自己对 ...

  4. 播报 讨论 上传视频. 晚清占梅诗作. 本词条缺少概述图 ,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 吧!. 《上大姑嵌观音亭,马上口号》是晚清诗人占梅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 作品名称. 上大姑嵌观音亭,马上口号. 者. 占梅. 创作年代.

    • 概览
    • 真相大白
    • 申请赔偿
    • 反思

    被误判杀人重审获无罪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005年3月28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她突然回家了!她的归家,让当地人目瞪口呆——这表明其丈夫佘祥林杀妻案被判刑十五年是错案。

    据介绍,张在玉2005年42岁。1994年1月20日,张在玉因和丈夫佘祥林吵架而失踪。同年4月,该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后,被认定是张在玉,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因此佘祥林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十五年。据张在玉说,她吵架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并与山东一男子“结婚”,育有一子。2005年3月31日,与张在玉一起回娘家的就有她的现任“丈夫”和儿子。

    得知张在玉归家后,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人民法院立即调查核实,确认张在玉当年系离家出走,当年在该镇吕冲村发现的女尸不是她。荆门市委对该案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依法纠错。2005年3月29日晚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当年京山县人民法院及该法院作出的两审判决,将该案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尚在沙洋监狱服刑的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京山县人民法院将依程序重审该案,京山县公安局决定就当年发现的无名女尸重新展开侦查。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祥林故意杀人案,10时30分,审判长宣布佘祥林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上千名群众自发地在法院门口守候,争相目睹冤坐11年牢的冤犯。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2005年4月1日。

    2005年4月,京山县检察院已组织专人对佘祥林一案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检方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佘祥林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涉及佘祥林冤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责任人全部被停职,接受由湖北省政法委、荆门市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的审查。

    2005年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7.13万余元。8月31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政府、京山县人民法院及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导,在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会议室与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佘祥林的兄长佘锁林进行了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此外,还达成由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一次性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20万元的补助协议。佘祥林及代理律师、佘锁林分别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和解协议签定后,佘祥林以其赔偿请求已得到解决,要求撤回赔偿申请,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送交了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书。9月2日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

    命案必破

    多年来,在政法工作中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突出的表现是“怕漏不怕错”,强调“严厉打击”但对防止冤错重视不够。破案率的高低,往往成为考核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政绩优劣的关键。对于某些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上级领导往往会“限期破案”。 2001年又进一步提出“命案必破”,这就给刑侦部门带来了巨大压力。命案一旦告破,则立功授奖,皆大欢喜,也就证明了你是称职的领导;命案破不了,那就表明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没有能耐,一票否决,甚至会丢了“乌纱帽”。提出“命案必破”的初衷,无非是要求高度重视对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的侦破,本意并不错。但是,真理跨越一步就会变成谬误,这一口号蕴含着极大的危险。 同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杀人案件较容易侦破。这是因为杀人案件必然会留下许多证据———有被害人的尸体;有犯罪现场;有血迹、血衣或其他痕迹;有杀人所用的凶器,等等。再者,由于杀人案件影响较大,公安机关也舍得投入精力去侦破,因而杀人案的破案率通常会高得多。 但是,由于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必定会有一部分命案难以侦破。国内外的刑侦实践表明,对命案能够达到70%—80%的破案率,就是了不起的成绩,“命案必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 达不到这种硬性的指标怎么办?直接的后果就会导致两种情况:一是“不破不立”,形成一部分隐案、黑案;二是虚报战功———只要抓到一个犯罪嫌疑人,就要其认罪。只要招认了就算破了案,对上、对外都能交账。在这种功利主义的驱动下,出现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 如果这种硬性的考核指标和功利主义的机制不改变,类似的冤案即使不发生在佘祥林身上,也可能发生在王祥林、李祥林身上。

    刑讯逼供

    从佘祥林提供给媒体的申诉材料看,在他被刑警队扣押后,审讯持续了10天11夜,一天只吃两顿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申诉书列举了刑讯逼供的几个场景,尽管具体情节还有待进一步证实,但可以确信,佘祥林肯定被实施了刑讯和指供、诱供。要不然好端端的一个无辜青年,怎么会招认杀人? 刑讯逼供,就是对被讯问者施以肉刑或变相的体罚,逼使其承认被指控的罪行。如在本案中连续10天11夜的“突击审讯”,由两队警察轮番上阵实行疲劳轰炸,施加一个人无法承受的肉体痛苦和精神折磨,使被拷问者陷于极度疲劳、极度困乏和极度恐惧中,使其产生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屈从拷问者的意志,承认原本并未犯过的“罪行”。 指供、诱供,则是在所提问题中包含着希望得到的回答,诱使被讯问者“顺杆爬”。被讯问者在神志不清、迷迷糊糊的状态下,采用这种讯问方式会迅速见效,几乎是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而一旦招供,讯问者又会进一步确信他就是罪犯。其思维逻辑是:如果你没有罪,怎么会交待出那么多细节?殊不知这些所谓“细节”,正是由讯问者诱导而逼使无辜者复述出来的。无辜者一旦屈打成招,便掉进了无底深渊,那可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在佘祥林“杀妻”案中,当年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是以这种屈打成招的、完全不可靠的口供作为主要证据,一审判处了佘祥林死刑。 古今中外的无数实例证明: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严刑拷打造成的,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总祸根。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迄今许多警察对严禁刑讯逼供的政策与法律规定还当作耳旁风,甚至提出种种说词,认为“刑讯逼供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犯罪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正因为如此,刑讯逼供才屡禁不止。直到如今,一些执法部门对刑讯逼供的严重危害还缺乏清醒的认识,纠正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它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 佘祥林“杀妻”案以“死妻复活”的荒诞形式,再次把严禁刑讯逼供的严肃课题摆在了全国公众面前。要高度重视,拿出切实措施,不能听任其一而再、再而三地铸成冤案。

    独立办案

    据新华社的有关报道,佘祥林“杀妻”冤案,当初就有一些办案人员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认识分歧,但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进行协调,并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要求京山县法院“一审拉满(判15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样就绕开了省高级法院。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佘祥林冤案的平反,再一次凸显出“先定后审”的弊端。必须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也必须坚持法定的诉讼程序,认真审核有关证据,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坚持依法独立审判,才能避免此类冤案的再次发生。

  5. 纾(1852年11月8日—1924年10月9日),原名群玉、秉辉,字琴南,号畏庐,别署冷红生,晚称蠡叟、长安卖画翁、践卓翁、六桥补柳翁、春觉斋主人,福建闽县(今福州市)人,中国近代文学家、翻译家、书画家,福建理工大学前身“苍霞精舍”的重要创办人。室名春觉斋、烟云楼等。早年曾从同县 ...

  6. 钟肇政(1925年1月20日-2020年5月16日),台湾小说作家,为祖籍嘉应州长乐县(今五华县)的台湾客家人,生于日据时期台湾新竹州大溪郡龙潭庄字九座寮(今属桃园市龙潭区)。毕业于淡江中学、彰化青年师范学校,曾就读于台湾大学中文系,后中途辍学,任龙潭小学教师。钟肇政曾任国民小学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