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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8日 · 法官李慶年表示林卓廷的帖文只提及黎智英被捕而被告留言是煽動暴力強調鼓吹暴力事件一點都不能多」。 被告為周健國 (現53歲)。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無案底、善良正直,他的留言「近乎異想天開」,沒引致警隊或警總受襲,本案情節輕。 早前法庭索取報告顯示,被告受社運氛圍和社交媒體影響而犯案。 周健國願承擔法律後果,適合判社會服務令。 求情稱留言異想天開 情節輕. 李官考慮判刑提到煽惑包圍新屋嶺扣留中心的潘榕偉案,潘發帖指稱有黑警強姦女示威者,以15個月為量刑基準。 基於案例和量刑因素,李官稱本案被告周健國不算名人,獲不足兩人回應其信息,有網民於事後說被告或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告的留言在36小時內被刪除,沒再激化網民。 官:縱無具體計劃 可助長暴力.

  2. 2023年6月7日 ·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去年獲終院批准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辯護。 人大常委會其後釋法稱有關問題須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的簽證黎智英繼而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越權高院上月拒批司法覆核許可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黎智英不服裁決上訴案件截至昨日未有聆訊日期。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頒下判辭時稱,監督國安委工作的權力「為中央政府專有」,特區法院作為地方法院,無權透過司法覆核干涉,加上過程中國安委無越權,最終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早前押後至今年8月預審,9月開審,預料審期增至80天。 控方早前透露,審訊時將傳召6名關鍵證人和兩名專家證人,其中一人會講述外國制裁的法律影響。

  3. 2023年12月9日 ·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卓人和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 其中7人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維持原判。 上訴庭昨批准7人就部分法律議題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 上訴庭表示,以《公安條例》罪名檢控會否過度限制表達自由,屬於重大的法律議題,遂批准被告終極上訴。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 區院原審法官胡雅文裁定7人組織及參與集結罪成,判處緩刑或即時入獄8至18個月不等。 上訴庭裁定單憑7人站在遊行前列,不足以指證他們組織集會,故撤銷組織集結罪,參與集結罪則維持定罪。 其中4人的刑期下調為5至12個月,餘下判緩刑的3人毋須處理判刑。

  4. 2024年2月9日 ·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2019至2020年於記者會披露721事件中受查的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的資料經審訊後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 林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法官稱本案罪行必須被解讀為披露某人就防止賄賂條例指定罪行受查而不能廣義解讀亦不覆蓋林所披露游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故林沒觸犯有關法例。 律政司:研判決理由決定跟進否. 律政司回覆查詢稱,會研究法庭的判決理由及相關資料以決定需否跟進。 林卓廷曾稱,游乃強負責調查7.21事件是自己查自己,又透露游被廉署調查,而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下稱《條例》),指他明知或懷疑有人就第II部所訂罪行正在受查而披露受查人身分。 第II部所訂罪行主要是賄賂貪污罪行。

  5. 2024年2月8日 ·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2020年在facebook發帖今晚又爆大鑊告黎智英CLS!!!」,五旬保安員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 詳情

  6. 2024年3月6日 · 林卓廷黑衣者昨就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首日自辯他供稱自己當日乘港鐵到元朗站只是欲向警方施壓要求執法以及呼籲別人暫不要出站他不認為警隊無充足人手處理

  7. 辯方質疑事主被黎智英指罵後仍面帶微笑事主自言笑係裝出來」,並指當時感覺驚慌但要冷靜下來否則會激化矛盾庭上亦透露東方日報與事主曾17次去信律政司要求交代會否起訴黎智英辯方稱黎望向X表情無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