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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21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7人被控暴動,控方早前舉證完畢,林與另一被告申請毋須答辯,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法官今(23日)於區域法院拒絕申請,裁定各被告均表證成立,須就控罪答辯。 代表律師表示各被告擬自辯,以及或會傳召辯方證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5日續審。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均否認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早前已開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林與楊早前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毋須答辯,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2022年1月26日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於3個記者會上,披露涉元朗7.21事件中,被廉署調查的警方指揮官資料。 林卓廷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召開記者會前得知受查人正被廉署調查,而他在記者會中所言會令受查人得知被調查,明顯影響廉署調查。 裁判官指案件涉及罪行嚴重,林在廉署多次提醒後,仍在記者會上披露相關訊息,判監共4個月。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游乃強,涉違反條例的第30條。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爭議點為《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原意。
2024年2月8日 · 上訴聆訊早前於高等法院進行,暫委法官今(8日)頒布判決,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林兼獲訟費。. 上訴人林卓廷(43歲),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 ...
其他人也問了
林卓廷為何被控暴動?
林卓廷涉何種罪行?
林卓廷等7人涉元朗暴動案何時續審?
2020年8月27日 · 警方昨日(26日)拘捕16人,包括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涉去年7月6日及元朗7·21等社會事件。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稱,今日(27日)已落案起訴二人。 鄧炳強稱,林卓廷被控去年7月6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去年7月21日涉及暴動。
2024年3月12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暴動,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林卓廷續出庭自辯,控方盤問時指,林到元朗是故意挑起事端,令警方疲於奔命,林是為了火上加.
2023年11月10日 · 上訴人林卓廷(43歲),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游乃強之身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1)。
2024年3月13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暴動,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林卓廷續出庭自辯,控方盤問時指林根本無意平息事件,其行為為求挑撥雙方人士敵意,破壞社會安寧,完全置在場市民安危不顧。. 林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