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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表示,他理解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服務對象是全港性,不受直選選區範圍所限,自己亦曾成立「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處理全港市民有關的申訴,又強調有明確指示辦事處職員,盡量不要轉介個案,要親自處理,除非有個別個案屬地區性議題,自己不熟悉才會考慮轉介,又有與其他地區的區議員合作,包括元朗區資深區議員黃偉賢。 林卓廷又確認,案發時正擔任民主黨保安政策副發言人,亦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委員,較專注保安議題,亦會監察各紀律部隊的執法情況。 他提到自己曾經多次公開就市民質疑紀律部隊過分使用武力的議題撰文,嘗試解開坊間誤解,緩和社會局勢,又指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不時會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到示威現場協助調停 。 辯方預計明日會完成主問林卓廷,審訊明早再續。 查看原始文章.
前議員林卓廷因涉披露元朗7.21事件的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 (刑事)游乃強受廉政公署調查,而被廉署控告共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林於前年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 他不服定罪,於上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獲得訟費。 律政司不服高院的裁決,並向高院申請往終院上訴之許可證明書。 高院今日 (7日)開庭處理該申請,並押後於7日內頒布書面裁決。 因涉其他案件被還押,現年46歲上訴人林卓廷,於本案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下,向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士身份,即游乃強。 游於元朗7‧21事件當晚,以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 (刑事)身份帶隊搜查南邊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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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為公開披露負責調查元朗721暴力襲擊事件的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受到廉署調查,被判囚4個月,林卓廷不服上訴,高院裁定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元朗721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繼續由林卓廷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 辯方在庭上播放林卓廷721當晚在社交平台直播的片段。 林卓廷作供時指,當時元朗站有閘口打開,一名白衣人一度進入付費區,有人提議返回月台,林卓廷叫他們「不要退後」。 他解釋說,是因為擔心白衣人會衝入閘內追打人群,情況會非常危險,又指有白衣人做出挑釁手勢,於是他勸付費區內的人不要出去,期間他試圖拉著一名走上前的男子。 4名罪成白衣人上訴 指原審大律師沒提供合適法律意見. 另外,4名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判囚3年9個月至7年,4人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 其中被判監7年的鄧懷琛,代表律師指,他當日從元朗英龍圍追上去時並非手持武器,亦沒有主動將棍交給其他人。
林卓廷被控在前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他人刪除手機數碼內容。 至於元朗721事件,林卓廷就被指與另外6名被告,案發當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香港電台. 2019年元朗721事件,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人被控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於去年11月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林卓廷出庭自辯說,事前有見到訊息指,穿黑衣的人可能會被支持政府的人襲擊,但他沒有將言論放上心,因為當時社會過激 ...
林卓廷是元朗暴動案被告之一。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該7人的案件今 (27日)於區院續審,當日曾接林卓廷電話的警長續出庭接受辯方盤問。 警長再被問到得知元朗有人「吹大雞」及對有人當時稱要「保衞家園」的理解。 他指是從網絡上得知消息但沒有與元朗鄉村人士討論過,亦不知對方會動員多少人。 據他理解「保衞家園」的意思是他們要保衞「自己嘅屋企」。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 (44歲)、庾家豪 (36歲)、陳永晞 (38歲)、葉鑫昇 (32歲)、鄺浩林 (27歲)、尹仲明 (49歲)及楊朗 (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