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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2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暴動案件今1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林卓廷續出庭自辯控方盤問時指林到元朗是故意挑起事端令警方疲於奔命林是為了火上加油而非保護市民。 林否認說法,稱被打得那麼傷,問心無愧。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均否認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林卓廷今續自辯,控方盤問時提及,林到元朗因認為元朗可能會「出事」,但林到元朗前中西區已經發生衝突,質疑林為何不前往中西區。 林稱不認為在中西區那麼激烈的場面可做些甚麼緩和局面。

  2. 2022年1月26日 · 林卓廷早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召開記者會前得知受查人正被廉署調查,而他在記者會中所言會令受查人得知被調查,明顯影響廉署調查。 裁判官指案件涉及罪行嚴重,林在廉署多次提醒後,仍在記者會上披露相關訊息,判監共4個月。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之身份,即游乃強,涉違反條例的第30條。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爭議點為《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原意。

  3. 2024年3月13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暴動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林卓廷續出庭自辯控方盤問時指林根本無意平息事件其行為為求挑撥雙方人士敵意破壞社會安寧完全置在場市民安危不顧林稱該說法是指鹿為馬絕不同意。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均否認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盤問時指出,林在元朗站沒有嘗試與白衣人商討或和談。 林否認說法,稱自己在白衣人動手前已叫對方不要動手。 控方則質疑,林叫人勿動手是否稱得上和談。 林稱,要對方不動手才能談,對方一動手情況便會惡化。

  4. 2024年3月7日 ·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涉於3個記者會上披露涉元朗7·21事件被廉署調查的警方指揮官游乃強資料林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4個月高院早前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今7日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5. 2023年10月18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6男涉於2019年7.21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7人被控暴動案件今1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林於案發時到達現場後與約100名黑衣人聚集其後各被告及黑衣人挑釁白衣人進入付費區動手打架林被拍攝到曾指示黑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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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4年3月5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暴動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林卓廷首日出庭自辯林供稱民主黨當日在民陣港島區遊行辦街站下午從手機收到有關籐條和白衣人的相片和訊息擔心元朗會否出事」。 林稱獲當區區議員告知鄉頭吹大雞」,劇本是支持政府的人士會用籐條兩下作出挑釁的黑衣人警方亦知情。 林供稱當時最關注中聯辦外會否有人示威,未至於非常擔心元朗情況,亦不知即時能夠做些甚麼。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均否認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8. 2023年11月23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21參與元朗站襲擊事件7人被控暴動控方早前舉證完畢林與另一被告申請毋須答辯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法官今(23日)於區域法院拒絕申請,裁定各被告均表證成立,須就控罪答辯。 代表律師表示各被告擬自辯,以及或會傳召辯方證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5日續審。 7名被告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均否認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早前已開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林與楊早前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毋須答辯,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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