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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獨媒報導一名53歲保安員涉於2020年12月在林卓廷 Facebook 一則談及黎智英遭檢控的帖文留言:「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 被告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柙至2月7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 法官李慶年指,被告作為一名「有經歷、有從商經驗、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卻用「發噏風,講完就算」來開脫自己的罪責,其說法匪夷所思,難以接受。 李官質疑:「難道恐嚇他人、黑社會收『保護費』、勒索都可以『發噏風,講完就算』來刑事免責? 」李官又批評辯方「以歪理說成道理」,此風不可長。

  2. 林卓廷一方周三作出口頭陳詞引述林 FB 帖文事發片段等指林沒暴動的意圖及行為辯方指林著人群唔好褪」,是擔心會有危險而多次稱唔好郁手」、「企後少少明顯不想有進一步衝突或身體接觸

  3. 林卓廷被帶往廉署調查將於下午提堂林卓廷的社交網站facebook帳戶於早上7時52分發帖公布有關消息林卓廷剛被廉署上門拘捕被指涉及披露721受調查人身份資料將被帶往北角廉署下午14:30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fb之後放上林卓廷被捕時的

  4.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等7人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今日 (20日)於區院續審控方於上周五17日已舉證完畢眾被告當中林卓廷及另一名被告今均表示有中段陳詞指案件表面證供不足以指證他們申請毋須答辯。 由於控方需時細閱辯方的書面陳詞,法官把案件押後至周三(22日)續審。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 (44歲)、庾家豪 (36歲)、陳永晞 (38歲)、葉鑫昇 (32歲)、鄺浩林 (27歲)、尹仲明 (49歲)及楊朗 (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除林卓廷表明有中段陳詞外,第7被告楊朗亦有中段陳詞,其餘被告則沒有任何申請。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5. 前議員林卓廷因涉披露元朗7.21事件的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 (刑事)游乃強受廉政公署調查而被廉署控告共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林於前年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 他不服定罪,於上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獲得訟費。. 律政司不服高院 ...

  6.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一同被控於前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早前決定將林與該6人分開審理該6人的案件先於今年3月開審林的案件則於10月12日開審6人案件原定今天17日進行預審不過控方今天表示現希望7名被告一同審訊法官陳慧敏最終亦同意7人一同審訊較理想故決定把6人案件亦押後至10月12日開審並於9月1日作預審。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4歲)、庾家豪(36歲)、陳永晞(38歲)、葉鑫昇(32歲)、鄺浩林(27歲)、尹仲明(49歲)及楊朗(29歲),他們被控於前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7. 前議員林卓廷因涉披露元朗721事件的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受廉政公署調查而被廉署控告共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林於前年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 他不服定罪,本月初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獲得訟費。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本案案將於3月7日早上在高院開庭,需時30分鐘,涉及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料意味著律政司擬申上訴至終院。 因涉其他案件被還押,現年46歲上訴人林卓廷,於本案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下,向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士身份,即游乃強。 游於元朗7‧21事件當晚,以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身份帶隊搜查南邊圍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