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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一名53歲保安員涉於2020年12月,在林卓廷 Facebook 一則談及黎智英遭檢控的帖文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 被告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今(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柙至2月7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 法官李慶年指,被告作為一名「有經歷、有從商經驗、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卻用「發噏風,講完就算」來開脫自己的罪責,其說法匪夷所思,難以接受。 李官質疑:「難道恐嚇他人、黑社會收『保護費』、勒索都可以『發噏風,講完就算』來刑事免責? 」李官又批評辯方「以歪理說成道理」,此風不可長。
林卓廷一方周三作出口頭陳詞,引述林 FB 帖文、事發片段等,指林沒暴動的意圖及行為。辯方指,林著人群「唔好褪」,是擔心會有危險,而多次稱「唔好郁手」、「企後少少」等,明顯不想有進一步衝突或身體接觸。
林卓廷被帶往廉署調查,將於下午提堂。林卓廷的社交網站facebook帳戶於早上7時52分發帖公布有關消息,指「林卓廷剛被廉署上門拘捕,被指涉及披露721受調查人身份資料,將被帶往北角廉署。下午14:30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fb之後放上林卓廷被捕時的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等7人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今日 (20日)於區院續審。 控方於上周五(17日)已舉證完畢,眾被告當中,林卓廷及另一名被告今均表示有中段陳詞,指案件表面證供不足以指證他們,申請毋須答辯。 由於控方需時細閱辯方的書面陳詞,法官把案件押後至周三(22日)續審。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 (44歲)、庾家豪 (36歲)、陳永晞 (38歲)、葉鑫昇 (32歲)、鄺浩林 (27歲)、尹仲明 (49歲)及楊朗 (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除林卓廷表明有中段陳詞外,第7被告楊朗亦有中段陳詞,其餘被告則沒有任何申請。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前議員林卓廷因涉披露元朗7.21事件的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 (刑事)游乃強受廉政公署調查,而被廉署控告共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林於前年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 他不服定罪,於上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獲得訟費。. 律政司不服高院 ...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一同被控於前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早前決定將林與該6人分開審理,該6人的案件先於今年3月開審,林的案件則於10月12日開審。 6人案件原定今天(17日)進行預審,不過控方今天表示,現希望7名被告一同審訊。 法官陳慧敏最終亦同意7人一同審訊較理想,故決定把6人案件亦押後至10月12日開審,並於9月1日作預審。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4歲)、庾家豪(36歲)、陳永晞(38歲)、葉鑫昇(32歲)、鄺浩林(27歲)、尹仲明(49歲)及楊朗(29歲),他們被控於前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前議員林卓廷因涉披露元朗7‧21事件的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受廉政公署調查,而被廉署控告共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 林於前年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 他不服定罪,本月初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獲得訟費。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本案案將於3月7日早上在高院開庭,需時30分鐘,涉及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料意味著律政司擬申上訴至終院。 因涉其他案件被還押,現年46歲上訴人林卓廷,於本案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下,向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士身份,即游乃強。 游於元朗7‧21事件當晚,以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身份帶隊搜查南邊圍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