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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識. 另類排解程序 (ADR) 如何提出民事訴訟或作出抗辯. 免費或資助的法律支援服務. 司法覆核. 破產 、 個人自願安排 、 公司清盤. 持久授權書. 遺產承辦. 稅務.

  2. 6. 我是一名教師。我在雜誌內看到一篇好文章。我可以複印這篇文章,並派發給我的學生,用作班上討論嗎? 7. 我是一名教師,想要為我的學生收集一些閱讀材料。如果我掃描了一些材料,並上載到網站,讓我的學生下載,我會侵犯版權嗎?

  3.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 在誹謗法內,發布是指某個人(發布者)把被誹謗人物之事情,向其他人(第三者)傳達,或讓該第三者知道。. 發布行為並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如果被投訴的字句,經已透過書面或口述方式向第三者告知 / 披露 ...

  4. 討論. 法律權利. 原告人是否喪失控告權利,視乎該$10,000是否一筆過支付,以及雙方最終的和解協議。. 若王先生曾特意指示該筆款項是用作和解,而又為李先生所接受,這表示李先生很可能已同意根據和解條款而放棄進一步尋求賠償的權利。. 有關人士應了解 ...

  5. 4. 以前曾身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否返回香港並恢復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如上述人士具有中國公民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居於其他國家,不論離港有多久,他們仍有權返回香港居住。但如他們經已喪失中國國籍,情況便可能不同(他們亦會因而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地位)。

  6. 18. 關於印刷品的版權法例,是否同樣適用於電子形式作品? 適用。只要作品符合版權的要求,無論有關作品是電子形式作品還是印刷品,都可以根據《版權條例》而享有版權保護。所以,就印刷作品而言,如果閣下沒有獲得版權擁有人的特許,閣下就沒有權去複印這件作品,亦無權將作品經電腦 ...

  7. 11. 就版權法而言,甚麼是精神權利? 與版權擁有人的經濟權利不同,精神權利是為了保護作者的人格及聲譽。精神權利是作者不可被剝奪的權利,亦不可轉讓給其他人(《版權條例》第105條)。 在香港,兩類作者可獲授予精神權利: (i) 文字、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的作者(可於之前一頁〔#連接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