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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 · 49歲林志玲、林志穎合體擔任保健品牌代言人,林志玲在記者會上稱呼已經連續代言3年的林志穎是大學長,兩人除了名字相似之外,林志穎在現場爆料,40年前他和林志玲還曾是幼稚園同學,緣分頗深。 林志玲2019年... 娛樂 2024/02/26 12:19. 林志穎合體林志玲! 兩人相識40多年 竟是幼稚園同學. 49歲林志玲、林志穎合體代言保健品牌,2人都是演藝圈逆齡代表,林志玲在記者會上稱呼已經連續代言3年的林志穎是大學長,兩人首度爆料他們其實是幼稚園同學。 林志玲和AKIRA婚後育有一子,她在活動上向林志穎... 娛樂 2024/02/22 16:32. 林志玲現蹤被捕獲!
2019年10月3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壹週刊去年3月以標題「言承旭直搗香閨 林志玲秘密愛巢曝光」作為封面出刊,林志玲認為,壹週刊涉竊錄她居家生活,已侵害其隱私權,對壹週刊社長第三人提告刑事的妨害秘密罪,並民事求償1千萬元,檢方已起訴壹週刊社長等3人;民事部份,一審判壹週刊、社長等3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開庭,林志玲未出庭,她的委任律師指出,若對方賠償200萬元,可考慮和解,壹週刊的律師否認侵害林志玲的隱私權,但不排除雙方和解。 高院受命法官賴彥魁樂見雙方同意談和解,希望在11月14日前和解能有進展,並具狀說明,下次開庭庭期訂11月21日。
2019年5月21日 · 2019/05/21 15:43.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壹週刊去年3月21日以標題「言承旭直搗香閨 林志玲秘密愛巢曝光」作為故事封面出刊,事後林志玲認為,無視她的隱私權,分別提告刑事和民事,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將壹週刊邱姓總編兼社長、吳姓副總編輯和撰稿攝影陳姓記者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同一篇報導,林志玲同樣不滿隱私權遭侵犯,認為陳姓記者竊錄她居家生活情形、撰寫報導,吳姓副總編輯出刊前審核報導,又未要求刪除相關照片,加上邱姓總編兼社長也有責任,提告求償1000萬元,今年3月間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林志玲雖為具知名度的公眾人物,但享有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判週刊總編輯等須連帶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19年4月8日 · 林志玲在起訴狀中指出,壹週刊為刺激銷售量,竟罔顧她的隱私權,由陳姓記者使用高級攝影機偷窺、竊錄她在家中生活情形後,撰寫報導並附不法取得的照片;吳姓副總編審核時,竟未要求刪除竊錄內容;至於邱姓總編,不僅未在壹週刊內建立、落實足以確保週刊記者不得以侵害他人隱私全方式蒐集資訊,更在知悉壹週刊將揭露她的住處及刊登照片後,仍未阻止。 但被告均辯稱,林志玲是知名度很高的公眾人物,個人隱私若遇上新聞自由應有容忍義務與退讓,請求駁回。
2006年4月11日 · 名模林志玲去年初將手機送修,機內林志玲和緋聞男友言承旭的「浴袍照」竟然外流,被修理手機人員以5萬元代價賣給壹週刊刊登。 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分別依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等罪,將當時壹週刊總編輯裴偉、記者、編輯等5人,以及神腦國際員工黃和崑及萬姓、黃姓兩位友人等3人,共8人起訴。 北檢起訴指出,林志玲去年初委託其兄林志鴻將手機送修,去年2月15日,神腦國際公司中華店員工黃和崑,涉嫌未徵得林志玲同意,將手機內存有林志玲和言承旭合照的兩張親密照片下載。
2020年2月21日 · 前年3月21日出刊的壹週刊封面故事「言承旭直搗香閨,林志玲秘密愛巢曝光」,在藝人林志玲住家對面的斜坡上,以遠鏡頭偷拍林志玲的住家隱私,林志玲提告,士林地檢署去年5月起訴壹週刊總編輯等3人;士林地院依共同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吳姓副總編緝3月有期徒刑,陳姓攝影兼撰稿記者4月徒刑,陳緩刑2年,邱姓總編輯無罪。 可上訴。 壹週刊昨天剛宣布停刊,將在本月底吹熄燈號。 林志玲為了此案,也有另提民事求償1000萬元訴訟,士院去年4月判週刊總編等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
2021年6月8日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林志玲為替孩童及青少年籌募教育、醫療款項,常以台北市志玲姊姊慈善基金會名義舉辦年曆義賣,不過卻有網友涉翻拍林志玲的2016年年曆並上傳臉書,基金會質疑某美商公司員工涉嫌私自翻拍,控告該公司及員工違反著作權法;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難認定盜圖者的臉書帳號是該美商公司或其員工所有,今予以不起訴。 林志玲不只人美,心也美,對於做慈善及公益總是親力親為,林志玲在2016慈善年曆中,不僅大秀性感美背及112公分的超完美比例長腿,還化身神力女超人,連拍攝年曆的場景挑選及妝髮造型等工作,她也不遺餘力。 不過,基金會先前發現,有網友未經基金會同意,涉嫌擅自翻拍林志玲的2016年曆並上傳臉書,基金會懷疑是專營保養品事業的美商公司員工所為,控告美商公司及該名員工違反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