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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9日 · 49歲林志玲林志穎合體擔任保健品牌代言人林志玲在記者會上稱呼已經連續代言3年的林志穎是大學長兩人除了名字相似之外林志穎在現場爆料40年前他和林志玲還曾是幼稚園同學緣分頗深。 林志玲2019年... 娛樂 2024/02/26 12:19. 林志穎合體林志玲兩人相識40多年 竟是幼稚園同學. 49歲林志玲、林志穎合體代言保健品牌,2人都是演藝圈逆齡代表,林志玲在記者會上稱呼已經連續代言3年的林志穎是大學長,兩人首度爆料他們其實是幼稚園同學。 林志玲和AKIRA婚後育有一子,她在活動上向林志穎... 娛樂 2024/02/22 16:32. 林志玲現蹤被捕獲!

  2. 2019年10月3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壹週刊去年3月以標題言承旭直搗香閨 林志玲秘密愛巢曝光作為封面出刊林志玲認為壹週刊涉竊錄她居家生活已侵害其隱私權對壹週刊社長第三人提告刑事的妨害秘密罪並民事求償1千萬元檢方已起訴壹週刊社長等3人民事部份一審判壹週刊社長等3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開庭林志玲未出庭她的委任律師指出若對方賠償200萬元可考慮和解壹週刊的律師否認侵害林志玲的隱私權但不排除雙方和解。 高院受命法官賴彥魁樂見雙方同意談和解,希望在11月14日前和解能有進展,並具狀說明,下次開庭庭期訂11月21日。

  3. 2019年5月21日 · 2019/05/21 15:43.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壹週刊去年3月21日以標題言承旭直搗香閨 林志玲秘密愛巢曝光作為故事封面出刊事後林志玲認為無視她的隱私權分別提告刑事和民事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將壹週刊邱姓總編兼社長吳姓副總編輯和撰稿攝影陳姓記者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同一篇報導,林志玲同樣不滿隱私權遭侵犯,認為陳姓記者竊錄她居家生活情形、撰寫報導,吳姓副總編輯出刊前審核報導,又未要求刪除相關照片,加上邱姓總編兼社長也有責任,提告求償1000萬元,今年3月間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林志玲雖為具知名度的公眾人物,但享有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判週刊總編輯等須連帶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4. 2019年4月8日 · 林志玲在起訴狀中指出壹週刊為刺激銷售量竟罔顧她的隱私權由陳姓記者使用高級攝影機偷窺竊錄她在家中生活情形後撰寫報導並附不法取得的照片吳姓副總編審核時竟未要求刪除竊錄內容至於邱姓總編不僅未在壹週刊內建立落實足以確保週刊記者不得以侵害他人隱私全方式蒐集資訊更在知悉壹週刊將揭露她的住處及刊登照片後仍未阻止。 但被告均辯稱,林志玲是知名度很高的公眾人物,個人隱私若遇上新聞自由應有容忍義務與退讓,請求駁回。

  5. 2006年4月11日 · 名模林志玲去年初將手機送修機內林志玲和緋聞男友言承旭的浴袍照竟然外流被修理手機人員以5萬元代價賣給壹週刊刊登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分別依妨害秘密罪違反個資法等罪將當時壹週刊總編輯裴偉記者編輯等5人以及神腦國際員工黃和崑及萬姓黃姓兩位友人等3人共8人起訴。 北檢起訴指出,林志玲去年初委託其兄林志鴻將手機送修,去年2月15日,神腦國際公司中華店員工黃和崑,涉嫌未徵得林志玲同意,將手機內存有林志玲和言承旭合照的兩張親密照片下載。

  6. 2020年2月21日 · 前年3月21日出刊的壹週刊封面故事言承旭直搗香閨林志玲秘密愛巢曝光」,在藝人林志玲住家對面的斜坡上以遠鏡頭偷拍林志玲的住家隱私林志玲提告士林地檢署去年5月起訴壹週刊總編輯等3人士林地院依共同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吳姓副總編緝3月有期徒刑陳姓攝影兼撰稿記者4月徒刑陳緩刑2年邱姓總編輯無罪。 可上訴。 壹週刊昨天剛宣布停刊,將在本月底吹熄燈號。 林志玲為了此案,也有另提民事求償1000萬元訴訟,士院去年4月判週刊總編等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

  7. 2021年6月8日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林志玲為替孩童及青少年籌募教育醫療款項常以台北市志玲姊姊慈善基金會名義舉辦年曆義賣不過卻有網友涉翻拍林志玲的2016年年曆並上傳臉書基金會質疑某美商公司員工涉嫌私自翻拍控告該公司及員工違反著作權法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難認定盜圖者的臉書帳號是該美商公司或其員工所有今予以不起訴。 林志玲不只人美,心也美,對於做慈善及公益總是親力親為,林志玲在2016慈善年曆中,不僅大秀性感美背及112公分的超完美比例長腿,還化身神力女超人,連拍攝年曆的場景挑選及妝髮造型等工作,她也不遺餘力。 不過,基金會先前發現,有網友未經基金會同意,涉嫌擅自翻拍林志玲的2016年曆並上傳臉書,基金會懷疑是專營保養品事業的美商公司員工所為,控告美商公司及該名員工違反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