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5月12日 · 主要審理民事上訴案的林文瀚其專長是在公法和憲法案件方面根據司法機構資料他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亦一同於2003年升任高院法官8年後即2011年張舉能已跳升任高院首席法官成為林文瀚上司而林文瀚則於2012年升任上訴庭法官至翌年8月起出任上訴庭副庭長至今。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獲薦任終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以往曾審理不少公眾關注的上訴案件,明報電子平台組整理後如下: .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申請司法覆核,高院後來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政府上訴得直。 相關報道:高院裁《禁蒙面法》違憲 政府就《緊急法》上訴得直.

  2. 2021年5月13日 · 明報專訊自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退休張舉能升任首席法官終院其中一個常任法官席位懸空4個月後政府昨日公布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獲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出任終院常任法官並已獲特首林鄭月娥接納。 有關推薦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便會據《基本法》任命。 有法律界人士形容「即使不認同他(林文瀚)的看法,亦會覺得判辭內容有理據」。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3. 2023年9月6日 · 終院法官以3比2大比數裁決指出,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權利。. 終院命令由昨日頒布裁決起計,暫緩兩年生效,並下令訟訴雙方於21日內提交相關濟助(relief)的書面陳辭。. 有大 ...

  4. 2023年11月21日 ·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在判辭引述本案背景提到上訴人韓新嘉2008年由內地來港居住任職教師其後與港人丈夫結婚及誕下兒子但未有成為永久居民因應新冠疫情上訴人獲准延期逗留至2022年3月

  5. 2021年5月12日 · 即時港聞.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獲薦任終院常任法官 (12:18) 圖1之1 - 林文瀚.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獲推薦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特首林鄭月娥今(12日)表示,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任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歡迎特首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 現年59歲林文瀚1961年8月在香港出生,已婚並育有一名子女。 林文瀚在本港接受教育,於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他於1984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自1985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直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

  6. 2022年2月25日 · 案件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審理常任法官霍兆剛則以視像會議參與聆訊。 申請人為陳俊傑,申請方代表為大律師關文渭;答辯方代表則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申請方陳辭時稱,《簡易程序治罪條例》17條文列出「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或管有任何手銬、指銬、攻擊性武器、撬棍、撬鎖工具、百合匙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但條文的中英文文本有差異,上訴庭則採納中文文本為正確解讀,並把上述工具分為4類:束縛人身(手銬和指銬)、傷害人身(攻擊性武器)和非法進入(撬棍、撬鎖工具和百合匙),及把「任何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視作第4類。 申請方則稱,「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應歸類為百合匙,認為條文只涉及3類工具。

  7. 2020年10月19日 · 判辭透露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林文瀚及法官區慶祥均認同本案司法覆核涉及公眾利益即使提出覆核的24名泛民議員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敗訴亦不必分擔政府一方訟費。 判辭指出,《禁蒙面法》乃港府自回歸後首次動用《緊急法》所制訂,市民大眾必須清楚,其行為怎樣才算合法,覆核則能帶出相關問題。 此外,判辭又指出,入稟人在案件中無任何私利,他們的出發點是擔心法例會限制市民和平集會的自由,故認為覆核以大眾利益為依歸。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聆訊時曾指出,本港有許多人支持《禁蒙面法》,而上訴獲批、法例獲暫緩後更衍生更多暴力,如去年理工大學事件,代表覆核根本不利社會,更遑論涉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