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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3日 · 被告楊金隆45歲),報稱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林楚華61歲),報稱上市顧問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2人約於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4日林以香港賽馬會會員身份支持楊向賽馬會申請會籍而提供的優待及透過港幣915萬元饋贈或報酬作為林所涉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交替控罪指林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即於上述時間與港交所進行事務往來時,向楊提供上述相同利益。

  2. 2020年3月25日 · 廉政公署今早正式落案起訴港交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楊金隆以及一名上市顧問林楚華控告他們涉嫌就數間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貪污賄賂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款共915萬元。 兩名被告包括: 楊金隆 ,43歲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被控兩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以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 林楚華 ,60歲,上市顧問,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相關文章: 【港交所貪污案】涉案上市顧問林楚華曾任多家公司董事 去年9月全退任. 兩名被告將於今日早上被帶被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港交所:協助廉署 港府:支持證監特別檢視.

  3. 2021年8月23日 ·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本案次被告上市顧問林楚華有份參與籌劃同時經首被告時任港交所聯席主管楊金隆審查後成功上市的12間公司中基石為其中之一時任聯席主管的楊金隆45歲及上市顧問林楚華61歲被控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林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控罪,楊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明(24日)續訊。 一文看清不同疫苗獎賞及優惠: https://bit.ly/3vw84v0. HKET TV健康台由專家拆解食物安全及都市疾病,即看: https://bit.ly/3cNFwr7.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 https://bit.ly/2JdOaiS. 記者:陳卓欣. 記者 香港 經濟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建材.

  4. 2021年8月9日 · 香港交易所 (00388) 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楊金隆從事上市顧問的林楚華於去年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訴涉嫌就數間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貪污賄賂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款915萬元為港交所逾30年最嚴重的新股醜聞楊金隆案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楊金隆林楚華都否認控罪案件預計審訊30日控方在庭上指楊金隆和林楚華至少在2015年已有交集當時林楚華推薦楊金隆加入香港賽馬會。 控方又指,從2017年林楚華累計向楊金隆提供915萬元款項,他們二人連同楊金隆太太會在交易廣場或圓方ELEMENTS會面,林楚華會留下「有內容的紙袋(paper bags with content)」,而楊金隆夫妻會用相關款項投資基金或支付信用卡貸款,而二人會在電郵、微信討論投資。

  5. 2021年8月9日 · 60歲次被告林楚華是首次公開招股顧問為有意提出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公司提供協助首被告涉嫌在次被告推薦下獲取馬會會籍及接收次被告915萬港元轉帳以換取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獲優待期間未有向港交所申報或披露2015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次被告有份參與而又經首被告處理審查最終獲批上市的公司有12間其中10間是在創科板上市。 兩人分別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3罪,兩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責任編輯: 之袁. 顯示更多. 相關推薦. 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及企業上市顧問林楚華涉嫌就企業上市申請貪污受賄一案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今天完成開案陳詞後,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一(16日)續審,屆時將開始傳召証人作供。

  6.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上市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楊金隆及上市顧問林楚華因為涉嫌捲入多家新股上市被指貪污賄賂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獲提供利益並出現潛在利益衝突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據控方開案陳述指楊金隆獲林楚華推薦取得馬會會籍並提供約915萬元但在處理林楚華籌劃的12宗新股審批時並無向港交所申報出現利益衝突。 被指涉案12家上市公司中,10家為GEM上市公司。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7. 2021年8月9日 · 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及企業上市顧問林楚華涉嫌就企業上市申請貪汙受賄一案今日 (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完成開案陳詞後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一 (16日)續審屆時將開始傳召證人作供43歲首被告楊金隆案發時是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席他當時是負責監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工作的聯席主管之一。 60歲次被告林楚華,是首次公開招股顧問,為有意提出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公司提供協助。 首被告涉嫌在次被告推薦下獲取馬會會籍,及接收次被告915萬港元轉帳,以換取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獲優待,期間未有向港交所申報或披露。 2015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次被告有份參與而又經首被告處理審查、最終獲批上市的公司有12間,其中10間是在創科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