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不獲假釋
- 臉書貼文一出隨即引起網友恐慌,大量流傳「林過雲將獲假釋出獄」消息,引起民眾議論紛紛「明明當初說不會假釋」! 不過後來證實是假消息。 香港懲教署表示,基於個人隱私不作評論,消息人士表示,只是半年前覆核委員在定期覆檢長刑期囚犯時,對林過雲作覆核,但結果仍是一樣不獲假釋。 但傳言已造成人心惶惶。
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41041
其他人也問了
林過雲有假釋嗎?
林過雲怎麼出獄?
林過雲犯案時有何精神狀態?
林過雲為何殺死4名女乘客?
2018年1月22日 · 1982年,本港發生轟動社會的「雨夜屠夫」連環兇殺案,當時被判終身監禁的林過雲,近日有傳他已申請假釋出獄,並將會被批准。 《香港01》記者向懲教署等有關部門進行查詢,懲教署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而消息人士則指,未有「林過雲假䆁」此事發生。 就長期監禁人士提出的假釋申請,政府當局有制定機制評核,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定期覆核,並且就應否寬減和縮減刑罰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根據2014年至2016年期間覆核的個案數目,三年間合共覆核357個無限期刑罰個案,當中只有34宗個案獲建議由無限期刑罰縮減為確定限期刑罰,成功率不足一成。 1983年林過雲被押上法庭審訊(網上《當年今日》截圖) 林過雲被判死刑 後改囚終身.
2018年1月23日 · 林過雲入獄逾34年後,因為假釋謠言再掀社會輿論。 現年62歲的林過雲,被稱為「雨夜屠夫」,犯案前任職夜更的士司機,在1982年2月至7月殺害4名女子,受害人均為他的乘客,他將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後勒死,然後將死者肢解,再拍攝殘肢及製成標本,存放在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的寓所內。 同年8月18日,他在尖沙咀的照相館取相時被捕。 1983年3月3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林過雲被控4項謀殺罪,經過廿多日審訊後,他最終被判處死刑,並於1984年8月獲特赦,依例改判終身監禁。 案件由1982年2月11日開始說起,有市民在沙田城門河發現碎屍,後證實為一個女性的人頭及雙腳。 警方沿城門河搜索,陸續發現死者身體其他部份,但警方對案件毫無頭緒,及至1982年8月林過雲被捕,才知女屍是林過雲殺害及肢解的第一名死者。
2018年1月22日 · 【星島日報報道】網上流傳「雨夜屠夫」 林過雲 經過多次申請後,將獲准假釋,令網民人心惶惶,而懲教署回應事件時指不評論。 據悉林過雲曾多次申請,但並無獲批准。 前電台節目主持雲海下午在facebook發文稱,「剛剛收到政府內部消息,80年代著名連環殺手林過雲, 經過多次申請, 將會被准許假釋出獄! 」。...
2018年1月24日 · 1983年被判死刑,但因香港已廢除死刑,他於1984年8月改判終身監禁,當初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考慮大眾的關注和憂慮下,決定不會假釋林過雲。 但近日網路卻驚傳林過雲將獲假釋出獄! 據了解,林過雲在犯案前為一名值夜班的計程車司機,案件中遇害的4名女子為酒店工作的22歲女生、31歲收銀員、29歲清潔工以及17歲學生。...
2018年1月25日 · 綜合媒體報導,林過雲於1982年2月至7月期間,陸續在下雨的夜晚殺死4名女乘客,分別有3名歡場女子以及一名女學生,他殺人後姦淫屍體,還肢解屍體做成標本並拍照,甚至拿去照相館沖洗照片,店員發現照片詭異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 林過雲被判無期徒刑。 報導指出,傳聞服刑逾34年,現年62歲的林過雲假釋獲准,但香港懲教署消息人士透露,刑罰覆核委員會覆核林過雲的刑期後,暫不考慮假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國際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1982年,香港出現一名連環殺手、被稱「雨夜屠夫」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他殺死4名女乘客還姦淫屍體,甚至肢解屍體做成標本,被捕後遭判無期徒刑。 然而近日傳聞他假釋獲准,讓香港民眾相當恐懼。
赤柱監獄 →轉往 石壁監獄. 林過雲 (1955年5月22日 — ),原名 林國裕 ,又名 林友強 , 香港 連環殺手 ,人稱「 雨夜屠夫 」 [1] 。. 犯案時,林任職夜更的士司機,接載目標後將之殺害。. 後於住所內解剖, 肢解 屍體後會取出死者性器官製成標本,過程亦會 ...
2018年1月23日 · 網上流傳指仍在監獄服刑的「雨夜屠夫」林過雲已獲准假釋,更指是政府內部消息。 據悉有關消是假消息,林過雲曾被覆檢刑期但最終被否決。 有關傳言是有網民昨日透過facebook私人網頁帖文,帖文指:「剛收到政府內部消息,八十年代著名連環殺手林過雲,經過多次申請,將會被准許假釋出獄! 當然,要等官方正式公布先至作準啦! 懲教署回應時表示,基於個人資料私隱,該署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現時行政長官可根據「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建議作出減刑的決定。 這委員會是根據《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五二四章)而設立的獨立法定機構,就一些被判無限期監禁或十年或以上長期監禁的在囚人士作出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