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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0月10日 · 剛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及特首林鄭月娥計劃於本屆政府任期內即2022年或以前獲得立法會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並在通過法例修訂後兩年實施。 雖然這個理念很好,但若要獲得立法會內一眾建制派或商界議員支持,相信亦有困難。 難怪有網民回應:「聽住先啦! 根據現時勞工法例,打工仔如被公司解僱,而他的年資已滿2年,即享有遣散費。 計算方法是:月薪的三分二金額,乘以服務年資。 若年資逾5年的打工仔,因不獲續約或健康理由而辭職,可獲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跟遣散費相同。 遣散費 由月薪及年資計算. 在現時的強積金對沖安排下,僱主可從員工的強積金賬戶內,將僱主供款部分,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需付出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舉例,如果你是僱主,一直有幫A員工供強職金(僱主部分)。

    • 第一:先要確認last Day
    • 第四:年假數目如何計?
    • 第五:年終酬金按合約處理
    • 第六:尾糧須7日內發放

    為保障個人權益,打工仔在辭職信上,須清楚列明哪一日是最後工作日。打工仔須跟僱主按僱傭合約好好協商。按最常見的情況,合約上的通知期是一個月,假設大家在6月10日辭職,那麼大家最快可在7月9日功成身退。如果想希望提早職場,則須向僱主支付代通知金。

    如打工仔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須按比例計算年假日數,方程式是「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 / 365日」 。假設打工仔每年享有12日年假,最後工作日是任職後第200天,任職期間未請過大假,離職時剩餘的年假是6.5日,再乘以平均日薪,即為打工仔離職時可取回的年假薪酬。

    辭職後,打工仔能否享有該年的雙糧、花紅?僱傭合約一般訂明打工仔須做滿特定酬金期,才會發放年終酬金。勞工處表示,如打工仔在未做滿酬金期前離職,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都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故打工仔宜先重溫大家的僱傭合約,才決定何時遞信。

    尾糧的金額是「該月工作日數 X 平均日薪」。僱傭合約終止後,僱主須於7日內支付尾糧,否則即屬違法。 (標題及內容經由MoneySmart編輯修改) 作者簡介:Planto app是專為香港人而設的個人理財及智能記賬應用程式,設iOS及Android版本。Planto於香港大學創新及創業中心成立,目標是幫助香港新世代好好儲錢及理財,向買樓、進修等人生目標進發。請到www.planto.hk了解更多。 主頁:www.moneysmart.hk

  2. 2018年10月10日 · 施政報告 2018 懶人包:父母及打工仔 4方面要知!. Dinezz Li 2018年10月10日. 施政報告 今出爐,對於不少有家室或打工逾10年的打工仔來說,當中的每一項建議都可能對大家的生活開支,或多或少有影響。. MoneySmart將各個範疇,凡對家庭有影響的報告內容表列如下 ...

  3. 2018年12月28日 · 特首林鄭月娥在2017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免入息審查公共運輸費用補貼計劃」,向每月公共交通開支超出HK$400的市民派發25%交通津貼上限為$300。 在2018年11月1日,運輸署正式宣佈由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可在港鐵站、超市、便利店的 八達通 讀卡器以拍卡方式領取津貼。 特首的房屋策略 5,000億造島. 香港人特別關注房屋問題,特首林鄭月娥在6月時宣佈一系列房屋政策,包括資助出售房屋定價與市價脫鉤、9幅私樓地改建公營房屋、將市建局馬頭圍項目改為首次置業物業、建設過渡房屋、開徵一手樓空置稅、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防止發展商限量式售樓,加快市民「上車」速度。

  4. 2018年11月23日 · 第一招:上司太記仇 可答: 辭職 去向未定. 當大家辭職時,上司難免會詢問大家去向。 大家要不要如實回答,則要看上司性格。 要是上司開明,能為大家事業更上一層樓而感高興,當然可坦白告知。 同時,更要留下聯絡方式,以便日後拓展人際網絡,他可作為大家的推薦人。 倘若上司記仇,則應盡量避免如實透露,免得他在行內散播謠言,影響大家前途。 所以,大家可以向對方表示,自己仍在考慮中,尚未有明確打算。 第二招:同事太口疏 可表示進修或旅行. 同事有很多種,要是大家知道該同事一向「口疏」,那遇到對方查問,大家最好含糊帶過,或表示,將會進修或旅行。 始終大家也不想個人轉工的事,成為全公司茶餘飯後的話題。

  5. 2018年10月12日 · 其實只需兩個理由! | MoneySmart.hk. 職場創業. 裸辭 好想理直氣壯? 其實只需兩個理由! ChingChing 2018年10月12日. 裸辭 ,意即在未找到新工作的情況下便已交信辭職。 俗世或會視這類人為「廢青」,求職面試時,也會被HR嫌棄。 不過有些時候,裸辭也可以是一個正確決定。 理由1是公司業務常常游走法律灰色地帶,隨時令員工有犯法可能。 理由2是健康因為工作出了問題,急需離職! 工作涉違法行為 損健康 應即裸辭. 小編有朋友曾經創業,及後發現生意合作夥伴,向客戶作出欺詐行為,於是不惜放棄公司股份及收入,在沒有找到新工作的情況下,離開公司,以保聲譽。 其後,她憑人脈,找到昔日老闆、 客戶作為推薦人,終用了4個月時間覓得工作。

  6. 2017年12月4日 · 1) 安於現狀. 安於現狀不等於熱愛目前的工作,只是現時的工作雖沉悶討厭,但未至於無法忍受。 求職、面試、適應新環境等轉工必經過程都會迫使我們脫離現有的安穩,而且過程未必愉快。 思前想後,不少人還是選擇留在舒適區。 2) 新工作不一定更好. 職場不時流傳各種恐怖故事:工時過長無法兼顧作息,被逼睡在公司;上司不通情理,連員工上洗手間的一分一秒都仔細紀錄……以上故事時有所聞,假如目前工作能兼顧作息、有彈性安排,那不想離職也是情有可原。 轉換工作、拓展事業看似精明,但不無代價,瞻前顧後也不見得是壞事,畢竟只有自己才最清楚自身需要。 3) 自信不足. 或許你認為自己不夠好,不敢謀求更好待遇,例如認為自己履歷單薄,老闆不屑一顧,更幻想上任之後,不足之處便會一一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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