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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30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專訊歷時4日的民主派35+立選初選案提堂法庭月前宣布47人還押後歷史定格在這一幕4名被告親屬挽着手臂堅定面對傳媒當中有梁國雄長毛 ...

  2. 2021年9月27日 ·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11月的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裁判官原本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但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梁國雄提出終極上訴法官上月底在終審法院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至今27日頒下裁決5名法官最終一致駁回上訴裁定梁國雄就藐視罪不享有檢控豁免權並裁定法庭可就涉案控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因其他案件還押的梁國雄聞判後高呼「議會抗爭無罪」、「秋後算帳可恥」等。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稱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經過今次案例,日後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中的言論、辯論、表達自由將受很大限制,同時會影響其他被控以藐視罪的泛民前立法會議員,形容他們的審訊「凶多吉少」。

  3. 2021年8月31日 ·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11月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裁判官原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但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梁國雄早前申請終極上訴獲批案件今8月31日在終審法院展開聆訊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裁決。 代表梁國雄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本案爭議點在於《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條所列明,議員在會議中享有的言論及辯論自由,能否延伸至議員的行為。 彭力克稱,梁國雄當時是正參與會議的議員,其搶文件的行為與會議的討論事項相關,控方亦沒有控告他普通襲擊或刑事毁壞等罪行,其行為理應受第3條及第4條有關法律程序的豁免權所保障。

  4. 2021年11月27日 ·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他原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他再向終院申上訴今年9月被駁回案件昨發還至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梁國雄表明不認罪,「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

  5. 2021年5月24日 · 梁國雄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和大律師黃宇逸代表辯方為梁國雄求情時透露梁國雄患有冠心病3條動脈的其中2條已閉塞又引述多封來自不同勞工社福機構或團體代表的求情信指出梁國雄不僅是電視鏡頭或新聞下的長毛」,而是有為草根階層弱勢社群老人家及勞工等默默付出。 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撰寫的求情信亦形容梁國雄「擁有一顆關懷的心」,且是勇於將自己的夢想與理想實現的人。 辯方提及梁國雄曾牽涉的多宗司法覆核案,稱他是一個相信香港司法制度能改變香港社會的人。 辯方續稱,梁國雄及其他被告從無鼓吹暴力,各人當日完成遊行後已離去,事後約下午4時許灣仔金鐘一帶出現的暴力事件,與各被告無關,而且是次規模比「8.18流水式集會」為小。

  6. 2021年11月26日 ·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 他原本裁定無罪,但因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他再向終院申上訴,惟今年9月被裁定終極敗訴。 案件今(26日)發還至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梁國雄不認罪,「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

  7. 2022年1月19日 ·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裁判官認為條例不適合控告議員但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梁國雄上訴至終審法院但被裁定敗訴案件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18:35】當時會議主席、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供稱,梁國雄要求馬紹祥提供文件,但馬紹祥稱手上沒有文件,惟被告不滿意答覆。 麥美娟稱,被告離席一刻,已喝止他,被告其後走到官員席取走文件,遂要求被告交回文件,並下令被告離開會議廳。 辯方盤問時稱,麥美娟的助理於馬紹祥作供時聽審,質疑兩人曾經討論。 麥美娟稱,其助理只是來陪她,並非刻意聽審,且其助理聽審是留意她何時需要作供。 她補充,由於今日是立法會大會,故對於能否依時出席感到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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