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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8月17日 · 1/2. 17歲少年梁國雄為報復多年前遭警員拘捕上網自學製造裂性炸藥TATP籌劃3年後付諸行動於前年底單人匹馬闖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意圖引爆帶來的5支載有TATP試管炸彈」。 早前於高院承認製造炸彈及企圖導致爆炸兩罪,今 (17日)被判監6年。 法官審閱早前為梁索取的報告後,今表示認同梁天資聰敏,否則梁不會透過互聯網資料便學懂做炸彈。 法官透露被告有讀寫障礙但不懂處理,終演變致案發時有精神分裂,並受影響犯案,法官對此感惋惜,並表明被告服刑期間需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於還押候判期間的被告梁國雄,頭髮已被剷青,他今日聞判後表現冷靜,只是面如死灰,被告年老雙親亦有到庭,但他們看似不明白判刑,散庭後一度上前向被告查詢,被告則稱下次他們探訪時再解釋。

  2. 2022年3月29日 · 現年66歲被告的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被告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被判囚共23個月現時正在服刑。 另外,他亦因涉參與前年民主派「35+」初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擅自取去官員的文件,其後不但無視會議主席的警告,拒絕交還及返回座位,甚至將文件交予時任議員朱凱廸,結果引起擾亂,令會議不能繼續。 法庭認為被告顯然清楚知道自己無權取去文件,亦沒有打算徵求對方同意,其行為屬於侵犯他人財物及權利。 至於官員有否受驚、文件是否屬機密並非關鍵。

  3. 2016年8月17日 · 少年梁國雄為報復曾遭警員拘捕上網自學製造烈性炸藥TATP前年10月單人匹馬闖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意圖引爆帶來的5支載有TATP試管炸彈」,今被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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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4年10月30日 · 少年梁國雄持炸彈圖自殺式炸警署背後有隱藏一段醞釀了三年的炸彈狂想曲」。 原來涉案少年闖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企圖引爆的含TATP烈性炸藥試管炸彈」,由三年前開始在家中研製炸藥成分從互聯網及圖書館書籍搜集資料和方程式半年前試驗成功花了至少十二小時製成五支試管炸彈」,倘若爆炸足以摧毀報案室並造成警民傷亡他被及時制止及拘捕是不幸中之大幸。 少年父親稱曾親眼目睹兒子將粉末與液體混合,但不知他搞甚麼,案發後感到震驚和痛心。 與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同名同姓的「炸彈少年」,涉藏有爆炸品遭通宵扣查,他日前涉嫌犯案時未足十六歲,今日才過十六歲生日。 梁父老來得獨子,阿雄在內地出世,四歲時與母移居香港,一家三口同住於華富邨華安樓單位。

  6. 2022年1月20日 · Tweet.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梁國雄 (箭嘴)當年以議員身份搶走馬紹祥 ()枱上文件被控以藐視立法會罪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正在監獄服刑的長毛梁國雄涉嫌於2016年仍為立法會議員時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 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 (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的控罪表證成立後,梁選擇不作自辯。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待雙方作結案陳詞,並排期於3月29日裁決。 此期間梁須回獄中繼續服刑。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7. 2016年7月20日 · 少年梁國雄為報復曾遭警員拘捕從漫畫上得到啟發並上網自學製造烈性炸藥TATP於前年10月單人匹馬闖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意圖引爆帶來的5支載有TATP試管炸彈」,幸被警員制服及被捕炸彈未有引爆

  8. 2022年3月11日 ·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辯方今天陳詞時指終審法院雖然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 (c)條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但終院判詞亦指條例第3及4條賦予議員的言論及辯論自由是絕對和不受質疑,並包括表達方式,即「點講法」(manner of speaking)。 辯方指,梁國雄當時搶去馬紹祥的文件,事緣於議員要求局方交出資料,梁的行為只是象徵式行為、加強抗議,屬於辯論整體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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