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相關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2年11月30日 · 法律界流傳一篇由前律政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撰寫的文章稱同意終院裁決力陳應按本地現有法律程序處理海外大律師來港並反問有指英國律師不懂國安法,「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 」她文末亦反問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本報李先知專欄證實文章確由梁愛詩撰寫梁愛詩亦補充,「只就現行國安法條文支持終審法院裁決沒有反對釋法也沒有向北京反映任何意見」。 聞風筆動:梁愛詩有感而發 撐終院裁決沒有反對釋法 /文:李先知. 梁愛詩以〈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為題撰文,文章於終院裁決後,至特首李家超宣布釋法前傳出。 她稱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裁決,但補充當時未讀判辭,她提到香港法庭對聘請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已有一套成熟原則,認為應以本地法律辦理。

  2. 2024年2月25日 · 梁愛詩認為加入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或引起誤解舉例很多人稱2019年反修例事件為公民抗命」,覺得政府做錯時市民可以違法事情抗拒及反對。 但她認為「公民抗命」並非辯護理由,而是「理想」,無法依法更改事情,才以「公民抗命」方式表達,但不代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她相信,最終港府會否加入抗辯理由,待諮詢後再決定。 她又提到,英國政府制定國安法時,考慮到國家安全形勢隨時會變,不能規定所有情况,擔心定義反而有限制,故拒絕國會把國安定義寫進條文的要求。 翻查資料,政府2003年因應社會關注而在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包括披露官員濫權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等。 披露非唯一方式 可直訴特首. 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提到秘密級別由國家保密部門決定。

  3. 2024年2月27日 · 梁愛詩23條不應備而不用 指護國安是持續憲制責任 遇新情况可再立法. 圖3之1. 【明報專訊政府繼2003年後再推動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坊間有意見指23條立法備而不用」。 當年有份推銷立法的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接受本報專訪時說不存在23條立法後備而不用立法嚴執法鬆」,強調有法律就要執行,「立法會不應該通過一些無用的法律所以23條不是只放在這裏嚇人」。 她指維護國安是持續的憲制責任,比喻即使當年有通過23條立法,中央之後也可再要求特區立法。 明報記者 林勵. 03年屢讓步 社會未明國安概念. 以為港不會現叛國 歷2019需防重現. 政府2003年撤回草案前曾多番讓步,梁愛詩解釋當時出於政治考慮,希望減少反對壓力爭取草案通過,「不是說政府願意這樣做」。

  4. 2022年11月30日 · 不過法律界昨天傳出另一消息前律政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在終院裁決後撰文同意法院裁決力陳應按本地現有法律程序處理海外大律師來港並反問有指英國律師不懂國安法,「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 」她文末反問:「有人要求釋法。 釋哪一條? 」據悉,詩姐文章在資深法律界人士間流傳。

  5. 2023年1月2日 ·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接受本報查詢時稱特首李家超已表明釋法並無賦予新的權力至於人大釋法稱國安委決定有法律效力梁愛詩反問第14條列明國安委職責,「當然要行使唔通淨係寫喺度睇行會成員湯家驊則說國安委只作出行政決定不會介入國安法司法程序兩者一般不會重疊。 凌兵:至少增3表述. 國安委可決定具體問題. 凌兵表示,國安法第14條本身只提及國安委可做政策性決定,沒有清楚界定具體決定是什麼意思。 凌兵指出,今次人大解釋至少新增3方面表述,包括國安委可對具體問題「判斷及決定」,國安委決定具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及行政立法司法及任何個人機構都要尊重及執行。

  6. 2022年6月26日 · 明報專訊新一屆特區政府將於7月1日上任前律政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出席商台政經星期六時表示新政府應先團結各界處理迫切的民生問題然後才發展政制香港要先重回正軌再檢視是否重啟政改

  7. 2021年7月7日 · 資審委梁愛詩稱不看退黨 看個人行為 李家超任主席領6成員 3人非官守. 圖1之1. 【明報專訊】立法會早前通過修改選舉制度,當中包括增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委)。 政府昨日宣布,特首林鄭月娥委任資審委成員(見圖),由政務司長李家超任主席;另委任3名局長、3名非官守成員,後者包括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全國人大前常委范徐麗泰等。 近日不少民主派成員退黨,對退出政黨者可否參選,梁愛詩稱每名參選人均是按其個人行為、言論作為準則。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