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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27日 · 梁振英, 大紫荊勳賢 , GBS , JP (英語: Leung Chun-ying ,1954年8月12日 — ),生於 香港 ,籍貫 山東省 威海衛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治人物, 副國級 領導人 ,現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曾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3任 行政長官 [2] ,也是前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非官守議員召集人, 香港測量師學會 前會長及 戴德梁行 亞太區前主席。 [3] [4] 梁振英於 香港回歸 前,曾經擔任由中方委任的 基本法諮詢委員會 秘書長,參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的起草事務。

  2. 2024年3月27日 · 大陆简体. 梁振英, 大紫荆勋贤 , GBS , JP (英语: Leung Chun-ying ,1954年8月12日 — ),生于 香港 ,籍贯 山东省 威海卫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治人物, 副国级 领导人 ,现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曾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3任 行政长官 [2] ,也是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非官守议员召集人, 香港测量师学会 前会长及 戴德梁行 亚太区前主席。 [3] [4] 梁振英于 香港回归 前,曾经担任由中方委任的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 秘书长,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的起草事务。

  3. 香港繁體. 工具.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 指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第四屆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梁振英 領導下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又稱 梁振英政府 。 主要官員 [ 編輯] 人事變動 [ 編輯] 發展局局長 麥齊光 因為涉嫌以公帑租賃自己的住宅單位,於2012年7月12日在廉政公署發聲明宣佈拘捕前一小時宣佈辭職。 同年7月30日 麥齊光 正式離任,由立法會會計界議員陳茂波繼任。 (見 麥齊光涉貪案 ) 行政會議成員 張震遠 於2013年5月21日申請暫停所有公職, [1] 於5月24日申請辭任所有公職,獲得批准。 [2] 行政會議成員 林奮強 由2012年11月3日起休假(此後無再參加行政會議),於2013年8月1日辭任。

    • 背景
    • 揭發過程
    • 各方回應
    • 後續事件

    2014年10月上旬,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2011年與一間澳洲企業達成協議,分兩年收取400萬英鎊,折合約港幣5,000萬元,收款時已經上任特首。梁振英正式宣佈參選之日,正值他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DTZ被收購,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道,梁振英在造勢大會之後5天,與提出收購的澳洲企業UGL簽了協議。這份UGL行政總裁給梁振英的文件,開頭就表明好高興認識梁振英,希望雙方將來繼續合作。UGL保證會在正式收購DTZ前,支付欠他的150萬英鎊花紅。另外,UGL還承諾給予梁振英400萬英鎊,條件包括離職之後24個月內不會撬走管理層、不會開新公司競爭。另外,梁振英要同意不時協助UGL推廣業務,擔當轉介人及顧問,沒有列明時限。合約上有手寫補充,講明有...

    向梁振英支付400萬英鎊的澳洲上市公司UGL在當地交易所發表聲明,表示傳媒以「秘密」形容有關款項是沒有根據及誤導。聲明指,當日收購戴德梁行控股公司DTZ時,DTZ及主要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都知悉UGL有意與梁振英達成協議。但蘇格蘭皇家銀行晚上指,沒有參與過有關協議,亦不清楚條款內容,與UGL的說法不符。 澳洲傳媒繼續報道UGL與梁振英簽訂秘密協議時,要求梁支持UGL收購的同一日,DTZ董事局就否決了一個來自中國國企、開價比UGL高出1億英鎊(相當於逾12億港元)的收購建議。梁振英僅回覆指賣盤是董事局集體決定,又在公開場合重申不會辭職。根據DTZ委託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12年1月公佈的管理人報告,DTZ準備賣盤時,曾收到另一個收購價比UGL高出近1億鎊的機密收購建議,但仍被包括梁振英的董事局成員...

    香港

    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有關款項只是涉及梁振英未當特首前提供的服務,毋須申報。該份合約是離職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純粹是確保梁振英離職後不會與UGL競爭,並非由於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雙方交易時,梁振英已辭去行政會議職務,又未獲選為特首,在現行制度下毋須申報。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若報道和披露文件屬實,梁振英已嚴重違反多項法例和行政規定,包括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違反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規定,以及作出失實聲明,要求梁振英必須立即作更詳盡及全面交代。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致函稅務局局長,舉報特首梁振英涉嫌瞞稅,要求澄清梁振英有否向稅局申報報酬收入,及是否計算在應繳稅項之內。特首辦指,梁振英去年就收取澳洲公司款項繳交薪俸稅徵詢過執業會計師意見,因非本港產生的入息認為毋須課稅;而一筆150萬英鎊花紅則已付稅。 立法會會計界代表梁繼昌質疑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的款項,不可能不涉及稅務問題。他指出,提供顧問服務屬經營業務,即使無需繳納薪俸稅,亦可能要繳交其他稅項。他又指,提供高額離職費做法常見,但條款通常列於主體交易協議中,質疑為何梁振英的協議是單對單簽署。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指,這種「黃...

    中華人民共和國

    由於事件發生時正值香港爆發佔領中環、「雨傘革命」期間,事件引發香港社會討論的同時,亦引起中央的關注。《人民日報》在2014年10月15日發表的評論員文章《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中,指出「佔中」組織者以香港特區政府為靶子,不斷製造議題、挑起紛爭,極力打擊行政長官威信、阻礙特區政府施政;又指「佔中」組織者無視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惜策動所謂「公民抗命」,公然以「佔中」這種違法方式,逼迫中央在重大原則問題上讓步。為了實現這一企圖,他們把矛頭直接對準了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羅織罪名、編造謠言,企圖把中央信任的行政長官逼下台,在香港上演「顏色革命」的一幕。文章指,任何關心香港、愛護香港的人,都應該對這種以「私願」劫持「公意」的行為說「不」,都應該在法治的理念下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梁振英當選全國政協副主席

    2017年2月28日「兩會」召開前,全國政協常委會通過增補梁振英為全國政協委員。梁振英強調,自己過去兩年多已向中央全面解釋UGL事件,中央完全知情,並已經尋求法律意見。3月10日,全國政協常委會以294票贊成、2票棄權通過提名香港特首梁振英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候選人,將於13日全國政協閉幕會議上進行表決。外界預料該任命將順利通過,亦猜測梁振英出任政協副主席一事,將在中央層面掃清「UGL 事件」造成的障礙,但這同時也引發香港社會擔憂,在他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後,「UGL事件」的跟進調查是否也會不了了之。。最終梁振英成功當選全國政協副主席,與董建華不同的是梁振英在特首任期內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 林行止認為不得告梁振英,因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屬於「國家領導人」,而且梁曾兩度被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公開點名讚揚有功,包括有效地「打擊港獨」,及在改革開放初期對中國大陸有特殊貢獻。

    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執行處首長

    2016年7月7日,香港廉政公署廉政專員白韞六因為李寶蘭的「差劣表現(poor performance)」停止署任李寶蘭為執行處首長,由現任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的丘樹春出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其後提出提早解除合約,自行離職。被指李寶蘭「愛將」的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高迪龍亦隨後在11日辭職。引起大批廉署人員不滿、令士氣低落,並杯葛周年晚宴。有立法會議員質疑事件另有內情。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表示,事件「非政治干預莫屬」、何俊仁和涂謹申質疑李寶蘭被停止署任與她調查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的案件有關。 白韞六則指梁振英無給意見、無參與決定,並以涉及個人私隱為由未有交代為何認為李寶蘭工作表現不達要求、是否曾犯錯等。前副廉政專員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表示,事件「耐人尋味」。他指根據1994年廉政公署權責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列明只要是處長級以上的委任(首長級第三級D3或以上),都要先諮詢港督、即現時特首的意見。白韞六隻是將「知會」梁振英而後者沒有表示意見是「沒有依法辦事」。梁振英則在7月14日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中強調「特首不可能干預廉署工作」,又指「行政方便」的署任不需特首批准。

    梁振英屢次採取法律行動

    2016年9月29日,梁振英突然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該報由專欄作家盧峯撰寫並於9月8日發表的社論文章,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falsely, viciously and maliciously accused)梁振英貪污,阻礙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而《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回應稱,對新聞界發律師信是梁振英一貫作風,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 2017年3月7日,梁振英針對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在3月1日在立法會議事廳外見記者時,提及梁振英正因UGL事件受廉政公署調查,甚至是外國政府稅局的調查對象。梁振英認為對方言論是誹謗,透過律師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梁繼昌,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梁繼昌以任何方式再次發表相關言論,並要求梁繼昌賠償,包括加重性及懲罰性賠償、另要求梁繼昌支付訟費。

  4. 梁振英, 大紫荊勳賢 , GBS , JP (英語: Leung Chun-ying ,1954年8月12日 — ),生於 香港 ,籍貫 山東省 威海衛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治人物, 副国级 领导人 ,現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曾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3任 行政長官 [2] ,也是前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非官守議員召集人, 香港測量師學會 前會長及 戴德梁行 亞太區前主席。 [3] [4] 梁振英於 香港回歸 前,曾經擔任由中方委任的 基本法諮詢委員會 秘書長,參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的起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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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 梁振英其父梁忠恩即為當年被港英政府從威海衛招募來香港的魯警曾駐守港督府太平山及荷李活道警察宿舍 [9] [2]。 藝人 劉丹 的父親從威海逃難至香港後,亦曾擔任警察。

  7.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盧偉聰, GBS , PDSM , PMSM , JP (英語: Stephen Lo Wai-chung ,1961年11月19日 — ),前 香港警務處處長 ,擁有風險、危機及災難管理 碩士 學位 。 於2015年5月4日獲時任行政長官 梁振英 委任接替 曾偉雄 成為警務處處長。 為 香港主權移交 後歷來任期最長的 警務處處長 ,退休前發生了持續數個月的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警察民望跌至谷底,坊間甚至出現要求解散警隊的聲音 [2] 。 2020年10月獲頒 金紫荊星章 。 [3] [4] 簡歷 [ 編輯] 早年經歷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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