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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來是由「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所決定,其組成由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管、區議會等代表向屋宇署提供意見,當中會考慮窗戶狀況、維修記錄、窗戶失修舉報記錄、鑑於樓宇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及對公眾構成較高的潛在風險,而決定優先次序。 表: 樓齡十年以上屋苑「強制驗窗」準則. 強制驗窗時間表. 對業主來說,在接通知日期起計6個月內,需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至於大廈公用部份,則需在接獲通知起計9個月內完成。 當完成所有驗窗過程後,則屋宇署最快會在5年後才再需要進行下一次「強制驗窗」。 表: 強制驗窗時間表.

    • 事件經過
    • 事件三大爭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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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30日:陳先生簽臨約買入單位

    令買家陳先生(假名)感到後悔的置業決定,要由去年六月開始說起,當時他跟地產代理睇樓兩至三星期後,心儀一個市區半新盤,透過代理跟梁姓業主議價後,雙方最終落實以885萬元成交,並即場簽署了臨約買賣合約,當時陳先生支付40萬元臨時訂金。 但在簽署臨時買賣約前,代理向陳先生提及一點,單位有一宗交易進行之中,但由這只屬於業主轉讓予家人,屬於一個很正常「甩名」程序。當時陳先生不以為意,相信代理說法沒問題,便揮筆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2021年7月14日:買家已簽正約,業主卻未能簽回

    根據合約條款,買賣雙方需要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的十四天,也就在7月14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於是陳先生便按合約條款,透過自己律師樓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並把大訂餘額48.5萬元交予自己律師。怎料,等了多時,業主的正式買賣合約卻一直未能夠簽回。 於是陳先生便向代理及業主查詢。代理只是說會協助問律師,第一次說,代理跟業主說已經簽了正約。第二次再追問代理時,代理則不能給他確實答案。對於業主是否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陳先生也問過業主,但業主卻找了不同理由遊花園。事後,我們從陳先生提供的臨時買賣合約中看見一句備註,原來業主是該代理行的指明親屬。

    2021年8月4日:業主終於提交上手取消交易文件

    8月4日,也就是原定正式買賣合約的21天後,陳先生終於才收到對方律師寄來的近親轉讓取消交易文件。不過,買賣雙方最終並沒有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陳先生繼續找銀行去做按揭,幸運地能趕及在八月底成交,才不致於被殺訂。現在回看,業主未能按時提交「cancellation」文件,為何陳先生不及時取消交易,取回訂金? 問題癥結在於業主有否毀約。

    爭拗1: 限期前沒有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 業主毁約?

    一般買賣過程中,我們有個很粗疏的理解,就是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準買家會繳付百分之三至半成訂金,並在十四日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同時加訂至樓價一成;如果在限期前未能簽訂正約,則等於取消交易看待,可以殺訂。 今次個案正是如此。陳先生在6月30日簽了臨時買賣合約,但去到原定簽正約的日子,也就是7月14日,對方卻未能簽回正式買賣合約,這是否代表業主已毁約? 原來答案不一定。因為前提要證明「賣方有拒絕出售物業意圖」,陳先生才可取消交易取回訂金;個案中,陳先生曾問過業主有否簽正約,業主表示簽了,言談間反映不了業主有拒絕賣樓意圖,所以未必可構成取消交易取回訂金的原因。而且從實際操作上,陳先生可在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下,把臨約打釐印而去成交。 因此,在這個階段,如果陳先生認為業主有失誤,而不想繼續交易,則只可能訴諸法庭,過程不單費時失事,亦未必能及時取回訂金;但若陳先生選擇繼續交易,又會冒上未能做到按揭風險,處境兩難。

    爭拗2: 業主提交Cancellation文件的死線

    陳先生跟業主簽不成正式買賣合約,不是業主拒絕出售,反而跟買賣雙方律師對業權有較多爭拗有關。由於在一般買賣過程中,當買賣雙方簽署臨約後,直至簽正約期間,買方律師會反覆向賣方律師查詢一些影響業權問題。始終律師需為確認物業沒有業權瑕疵而負責,所以會特別小心。 業主在售樓前涉及一次轉讓,但卻未能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提供相關文件,這可能導致有兩名業主同時聲稱擁有物業業權,所以必須釐清,這點亦是未能簽成正約的原因。若最終賣方未能提供到這份影響交易的文件,陳先生是有充份踢契理由。 問題是,最終未能提交便可以踢契? 所指「最終」即是何時? 應該是在臨時買賣合約前出現? 簽署正約前出現? 還是成交前出現。律師提出的答案是:「成交前的合理時間」。但何謂合理? 個案中,陳先生的按揭申請受阻,但這是否踢契的理由呢? 因為事件中,業主在成交前27日能提交到相關文件。所以,如果陳先生最終選擇踢契,究竟成交前27日可以把這份文件交出,究竟是否「合理時間」呢? 這將會是打官司時的一個爭拗點。

    爭拗3: 代理有沒有責任?

    事件引伸的問題,也就是代理在銷售過程中有沒有責任? 陳先生聲稱,代理告訴「家人而已,取消便可以了。」就連陳先生都覺得,代理是知道背後風險,但卻沒有告跟他說明。有印象的話,我們早前也討論過這個議題,如果代理保持緘默,並不會構成失實陳述,但當中有幾種情景都是例外。 如果能從行為反映出來,即使本身沒有直接用把口說出來,或文字表達出來,都可以被視為失實陳述。只披露事實一半;又或者作出該陳述時本身是事實,但隨著時間轉變,變得並非事實,但又不作糾正,都有機會被視為失實陳述。 還有一種情況叫「最大誠信原則」(utmost good faith),就算當事人沒有提問,但代理也必須真誠地向對方告訴所有重要事實,否則有機會是失實陳述,最常見就是一些保險合約上。個案中,雖然代理有告訴過「家人而已,取消便可以。」但他有沒有提及過這份「cancellation」文件? 業主是否能夠準備得到? 以及這份「cancellation」文件對完成交易的重要性? 顯然都是需要告訴對方的重要事實。 究竟地產代理監管局有沒有要求,代理需要披露一些關於「近親轉讓」買賣的風險呢? 我們有向局方查詢,回覆指出,《地產代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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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準買家收到文件中有一份是由胡關李羅律師行代發展商發出的信件內裡指出據認可人士最新估計,「柏傲莊III關鍵日期需延長至2025年3月31日隨信附上項目認可人士、「呂元祥建築師事務所梁傑文署名的確認信亦附上補充協議支付

  3. 香港已連續十年成為全球最難負擔的城市,要不吃不喝超過二十年才可以上車,中原城市領先指數在2019年6月攀上歷史頂點後也一直高位徘徊,但小市民的置業欲望並未減退。 未上車準買家對買樓苦無頭緒,由買賣流程、按揭計算可能也摸不著頭腦。 本文為新手買家所準備,希望一文可以梳理整個二手買賣流程,讓首置客買得安心。 胡‧說樓市. 0. 舊樓收購考慮因素. 舊樓強拍門檻:關鍵樓齡50年. 為加速舊樓重建的進度,目前本港舊樓收購存在強制拍賣制度,當發展商/市建局成功收購指定比例的業權份數,便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將餘下尚未接受收購的單位強拍,土地審裁處將參考小業主與發展商雙方的專家報告,包括重建價值報告等,發出強拍指示並定出拍賣底價,強制將餘下未接納收購要約的單位拍賣。

  4. 1. 未能於地契「完工期」完工. 2. 預計關鍵日期需延後. 3. 記者實地視察. 各方回應. 1. 地政總署. 2. 一手銷售監管局. 3. 發展商長實. 4. 發展商市建局. 延遲交樓對業主及按揭影響. 1. 產生額外租金支出. 2. 建築期付款上會問題. 如果你有按揭申請問題,都可以向我們查詢. 胡‧說樓市 X ROOTS按揭獨家優惠! 想知更貼身嘅資訊? 初次置業懶人包 【二手樓買賣程序】睇樓、雜費、查凶宅、簽約、按揭懶人包 【新盤2020】成交流程、按揭、折扣優惠、重點項目全攻略 【居屋2020】最新申請日期、四大屋苑分析、資產、入息懶人包 【租樓注意事項】租樓流程、租約、按金、印花稅全攻略! 【按揭保險費】深入分析四種保費計算方法、繳費形式注意事項!

  5. 1. 立刻訂閱我們的YouTube頻道,觀看最新揀樓影片分析! 今年《財政預算案》其中一個焦點,就是財爺陳茂波會否宣布全面撤辣來救樓市,皆因去年特首李家超公布《施政報告》後,輕微減辣對樓市並無顯著作用。 業界對全面撤辣的呼聲更加之大。

  6. 位於「宋皇臺站」出口旁的「啟悅苑」就被視為今期居屋王,由兩座組成、共提供2,046個單位,面積由278-475呎之間,預計售價由223萬-494萬元,平均呎價9,390元。. 要進駐居屋樓王,綠表買家最少要持有約18萬元的起始資金,而白表買家則需要有接近30萬元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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