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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4月14日 · 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老師楊子俊於2019在一場反修例示威中遭子彈射爆右眼事隔近3年他正式被起訴2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1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答辯及作審前覆核並預留10月5日至12日作審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被告獲准以10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3次。 被告楊子俊 (31歲,報稱商人),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分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 564/2022.

  2. 2022年8月15日 · 前拔萃女書院通識教師楊子俊於2019年612衝突中右眼被槍傷事隔將近3年後楊被落案控告2項非法集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一起移動鐵馬堵路及曾舉起雨傘指向警方他今14日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被判監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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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2年8月15日 · 於2019年612衝突中被催淚彈射中右眼的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老師楊子俊早前被控非法集結兩罪楊今 (15日)在東區法院認罪案情指他曾向警方防線搬鐵馬裁判官判刑時指就楊在求情信中指早年的示威大致和平案發時作錯誤的決定但裁判官指其說法不合理又指任何人受傷都令人遺憾但不接納此作為減刑理由最終判他監禁9個月。 被告楊子俊 (31歲,報稱商人),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分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楊子俊今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被判囚9個月。 (資料圖片) 為減輕學校輿論壓力 主動辭去原有教職.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是參加者,而他被射傷右眼,已屬失明,右眼留下殘影。

  4. 2022年8月15日 · 報稱商人的被告楊子俊32歲),承認2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以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年4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當時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案情指被告被拍攝到站在前線推鐵馬....

  5. 2022年4月15日 · 報稱商人的31歲被告楊子俊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昨向裁判官申請暫緩答辯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ESCC 564/202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本文連結 :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要聞港聞/odn-20220415-0415_00176_285/被控3年前非法集結--爆眼教師准10萬保釋.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6. 2022年8月15日 · 獨媒報導前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於2019年6.12衝突中被警方子彈擊中右眼受傷致視力受損。 事隔近3年,他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他上庭前向記者表示今天將會承認控罪自言此刻已盡最大努力問心無愧又稱會盡量在經歷中學習:「或許監禁是一種另類的學習讓我體會人生的另一面。 對於事隔三年再被起訴,楊子俊直言「有啲難接受」。 他提到自己在過去三年已重新開展生活和開設出版社,逐漸有「僥倖心態」,現在才被起訴對人生規劃當然有打擊,但慶幸一路上遇到不少人願意幫忙,相信問題會終得解決。 自言比社運案年輕人幸運 稱只能盡量在經歷中學習. 對於認罪後很大機會需即時還押,楊子俊自言有心理準備,但仍對將失去自由仍感到沉重和擔憂,因不知道在囚生活將是如何。

  7. 2022年8月15日 · 前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涉參與2019年的金鐘6.12反修例示威遭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射中右眼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2項非法集結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指被告在別人辱罵警方時仍搬出鐵馬激發別人的暴力行為判囚9個月被告楊子俊32歲出版人),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以及在夏愨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通識科老師時深受學生歡迎及同事欣賞,獲多名師生及家長撰寫求情信。 被告案發後3年來飽受被起底,家人受電話滋擾等,右眼更失明,最後為了避免任教的學校遭受輿論壓力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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