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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4日 · 161. 藝人楊明去年疑因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他原本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聞裁判官要他還柙候判時突推翻認罪最終又再認同樣罪名案件今 (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楊早前求情稱當時駕駛流量不多事件中無人受傷且願意就造成損失作全數賠償望法庭能判非囚禁式刑罰。 裁判官判楊明即時入獄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楊明聞判平靜,並即申請保釋獲准。 官指案情可見楊當時嚴重受酒精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稱,即使沒有楊當時的酒精濃度數據,但縱觀案情可推斷出,楊嚴重地受酒精影響,神智不清,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楊容許自己攝取大量酒精後駕駛,屬極不小心的行為。 雖然楊稱案發後失去工作機會,損失達一百萬元,但裁判官認為是他咎由自取、自招惡果。

  2. 2022年9月22日 · 藝人楊明2020年疑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雖然他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不成立但裁判官指他明顯嚴重受酒精影響罔顧他人安全就他的不小心駕駛罪判楊入獄18天。 楊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高院今 (22日)處理他的申請代表楊的律師陳詞時指裁判官不應考慮被告罪名以外的事又稱人誰無過法庭有時作寛大處理也非壞事惟控方卻質疑為何裁判官不能考慮楊當時酒醉這因素又指審訊的公平性不只是偏向辯方對控方亦要公平裁判官了解到案件的來龍去脈怎能視而不見。 高院法官陳仲衡稱需時考慮,押後至12月22月裁決。 准以10萬元保釋. 上訴人林明樂(39歲,楊明的原名)於2020年8月1日於馬己仙峽道發生的交通意外而被控,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名。

  3. 2021年11月4日 · 法官指出好肯定案發時楊明是嚴重地受到酒精影響而發生交通意外他智力正常有駕駛執照所以絕對有其他原因導致他當時控制不到車輛他強調楊明毫無疑問在案發時嚴重受到酒精影響神智不清導致行為不受控在此情況駕駛是極之不小心的行為根本不適合駕駛沒有人命傷亡純屬僥倖。 法官以酒後駕駛的刑罰以及參考相關案例去決定判刑,指出法庭要嚴肅對待酒後駕駛的行為,給予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指出楊明案發時的行為極之危險,他失去控制車輛,運用理智的能力。 法官認為以一個月的監禁為起點是合適的,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均不適合。

  4. 2021年8月31日 · 港聞. 社會新聞. 楊明撞壆案 控方指控罪要懲罰醉駕人士 若不清醒可免責有違原則. 撰文:劉安琪. 出版: 2021-08-31 13:46 更新:2021-10-21 12:03. 81. 藝人楊明去年疑因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裁判官雖裁定他未能提供呼氣樣本罪不成立但就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卻要楊先還柙索取報告楊即要求撤回他早前的認罪決定。 律政司就此感不滿要求覆核,指裁判官不應批准楊撤銷認罪的申請,又稱本案控罪是要懲罰酒後駕駛,若有被告稱不清醒就可以拒絕提交樣本,會與條例的定立原意背道而馳。 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21日裁決,楊可繼續保釋外出。 官稱還柙即求更改認罪決定.

  5. 2020年8月8日 · 79. 藝人楊明今6日凌晨在山頂涉醉駕撞車警員到場時楊明滿身酒氣需由兩名警員攙扶上救護車其後楊明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有執業大律師認為現實中的確有人拒絕吹波波或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令警方無法量度酒精超標程度有多嚴重法庭亦無法根據客觀基礎判刑。 惟法例上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處理相關情況,杜絕法律漏洞,而且刑罰不比「醉酒駕駛」為輕。 楊明送院時爛醉如泥,需由2名警員左右攙扶。 (陳永武攝) 陸偉雄大律師解釋,如司機願意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作調查之用,警方便能客觀量度樣本中的酒精比例,法庭亦有客觀基礎,按不同的超標結果,判處相應刑罰。 惟司機不提供任何樣本,法庭便無客觀基礎判刑,亦無法得知司機酒精超標程度有多嚴重。

  6. 2022年12月22日 · 373. 藝人楊明前年駕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越過雙白線後撞壆他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罪被判囚18天和停牌兩年他早前就判刑提上訴其代表律師指案中沒有證據楊曾飲酒又說人誰無過」,希望法庭能再給楊機會控方卻指楊當日情況似無人駕駛」。 法官陳仲衡今 (22日)宣讀裁決駁回楊的上訴,維持原判,楊須即時入獄18天。 陳官在判辭指,案中不小心駕駛罪的證據鐵證如山,楊的反覆認罪答辯顯示他的悔意只是一般。 陳官又指,原審裁判官判楊監禁18天和停牌兩年,並無原則性犯錯,判刑亦非明顯過重。 楊將在獄中渡過3個節日. 楊在得知結果後,表現平靜,適逢今天是冬至,連同聖誕及元旦,楊均要在獄中渡過。 除女友莊思明外,莊思明胞姐莊鍶敏今亦有到庭。 兩人在得知結果後,亦表現平靜。

  7. 2021年11月4日 · 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今日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他與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抵達法庭。 楊明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 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 早前他已承認了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 楊明有向傳媒打招呼。 (葉志明攝) 裁判官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判18天監禁停牌2年罰款3千,女友莊思明聞訊後哭成淚人,不過楊明決定保釋上訴,暫時不用入獄。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獲判監准保釋上訴 官斥嚴重醉駕自招惡果. 楊明入行22年負面新聞多 曾涉刑毀、襲擊、醉駕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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