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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4日 · 藝人楊明去年疑因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他原本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聞裁判官要他還柙候判時突推翻認罪,最終又再認同樣罪名,案件今 (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 楊早前求情稱當時駕駛流量不多,事件中無人受傷,且願意就造成損失作全數賠償,望法庭能判非囚禁式刑罰。 裁判官判楊明即時入獄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楊明聞判平靜,並即申請保釋獲准。 官指案情可見楊當時嚴重受酒精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稱,即使沒有楊當時的酒精濃度數據,但縱觀案情可推斷出,楊嚴重地受酒精影響,神智不清,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楊容許自己攝取大量酒精後駕駛,屬極不小心的行為。 雖然楊稱案發後失去工作機會,損失達一百萬元,但裁判官認為是他咎由自取、自招惡果。
2022年9月22日 · 藝人楊明2020年疑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雖然他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不成立,但裁判官指他明顯嚴重受酒精影響,罔顧他人安全,就他的不小心駕駛罪,判楊入獄18天。 楊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高院今 (22日)處理他的申請,代表楊的律師陳詞時指,裁判官不應考慮被告罪名以外的事,又稱:人誰無過,法庭有時作寛大處理也非壞事,惟控方卻質疑為何裁判官不能考慮楊當時酒醉這因素,又指審訊的公平性不只是偏向辯方,對控方亦要公平,裁判官了解到案件的來龍去脈,怎能視而不見。 高院法官陳仲衡稱需時考慮,押後至12月22月裁決。 准以10萬元保釋. 上訴人林明樂(39歲,楊明的原名)於2020年8月1日於馬己仙峽道發生的交通意外而被控,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名。
2021年11月4日 · 【星島日報報道】楊明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當中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昨日宣判,最終判監18日、罰款3,000元、停牌兩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楊明聞判時搖搖頭,女友 莊思明 爆喊,法官指當事人非初犯,沒有汲取教訓,完全咎由自取! 辯方申請保釋上訴,楊明暫時毋須入獄,最後獲准30,000元保釋。...
2022年9月23日 · (星島日報報道)男藝人楊明前年八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疑醉酒駕駛撞壆,去年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被判監十八日、停牌兩年、罰款兩千元。 獲准保釋外出的楊明認為刑罰過重而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昨強調,楊明不小心駕駛可謂鐵證如山,現會考慮原本的量刑有否商榷之處。 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二日裁決,楊明繼續獲准現金十萬元保釋,不得駕駛任何車輛,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三次到山頂警署報到一次。 楊明離庭時稱:「仲要捱多三個月。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涉案的行車紀錄儀片段,僅數秒的片段可見車輛東歪西倒地行駛,先後撞到石壆及交通指示牌。
2022年9月22日 · 楊明在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毀港島八十年歷史石牆,被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化驗」共3項罪名,及後法官已宣判他所犯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敗訴,去年11月4日被判監18日、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但楊明不服刑罰決定上訴。 案件於今早10時30分於高等法院第1庭開審,一早剷定頭嘅楊明抵達法院後曾對傳媒揮手打招呼,但全程不發一言,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進入法庭。 現年41歲的楊明曾於2005年因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及停牌一年,去年裁判官重提楊明以前所犯過的案件與刑罰,表示量刑時有考慮到楊明的駕駛態度,認為應該將構成本案的背景因素考慮在內。
2021年8月31日 · 藝人楊明去年疑因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裁判官雖裁定他未能提供呼氣樣本罪不成立,但就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卻要楊先還柙索取報告,楊即要求撤回他早前的認罪決定。 律政司就此感不滿要求覆核,指裁判官不應批准楊撤銷認罪的申請,又稱本案控罪是要懲罰酒後駕駛,若有被告稱不清醒就可以拒絕提交樣本,會與條例的定立原意背道而馳。 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21日裁決,楊可繼續保釋外出。 官稱還柙即求更改認罪決定. 被告林明樂(39歲,楊明的原名)於2020年8月1日於馬己仙峽道發生的交通意外而被控,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名。
2022年12月22日 · 藝人楊明於2020年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疑因酒醉下駕駛私家車撞壆,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被判監18天,早前向高院就刑期提出上訴,准以10萬元保釋候判決。 高院法官今(12月22日)早駁回上訴,楊明須即時服刑,楊明今早由女友莊思明陪同下,聞判後表現冷靜。 判決完畢後,莊思明和莊鍶敏走到犯人欄,雙手捉住楊明雙手加以安慰。 然後楊明交出身上財物給莊思明,之後由庭警押走,等候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等待服刑。 【非君不嫁】楊明囚18天獄中過聖誕 莊思明不離不棄伴男友共渡難關. 楊明被判監18天。 (經濟日報圖片) 入行多年涉醉酒及刑毀.
2022年9月22日 · 楊明在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毀港島八十年歷史石牆,被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化驗」共3項罪名,及後法官已宣判他所犯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敗訴,去年11月4日被判監18日、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但楊明不服刑罰決定上訴。 案件於今早10時30分於高等法院第1庭開審,一早剷定頭嘅楊明抵達法院後曾對傳媒揮手打招呼,但全程不發一言,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進入法庭。 經過上午控方陳述後,法官指需要時間考慮,案件延至12月22日再判決,楊明獲准以10萬元繼續保釋、須逢星期三下午三點至六到山頂警署報到。
2021年10月21日 · Oct 21 2021.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於去年8月駕車自炒撞毀八十年歷史石牆,被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化驗」共三項控罪上庭續審,早前楊明在庭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只承認其餘兩項控罪,4月時續審他一度被判還柙後突然峰迴路轉,案件多次押後再審。 今日 (21日)東區裁判法院終於作出裁決,惟案件將押後到11月4日下午2時半判刑。 文:東方新地 |圖:東星圖片、IG@楊明. 楊明由女友莊思明陪上庭. 楊明今晨 (21日)9時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乘坐白色保母車抵達法院,案件拖了多個月,身穿黑色西裝的楊明神情凝重,雖然見到在場傳媒守候拍照有揮手示意,但明顯心事重重,在女友陪同下快步走入東區裁判法院,案件在9時30分開庭。
2022年12月23日 · (星島日報報道)男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八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疑醉酒駕駛,橫越雙白 逆 行駛再撞壆,去年反覆改口後最終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被判監十八日、停牌兩年、罰款兩千元。 楊明認為,「不小心駕駛罪」的刑罰過重而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昨頒布書面判詞指,本案鐵證如山,楊明悔意只是一般,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原審的刑罰扣減已多於他應得的認罪扣減,認為上訴理據無一成立,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須即時服刑,即要在獄中度過冬至、聖誕及元旦。 楊明一方表示未決定會否再提出上訴,需時研究判詞,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