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醉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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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4日 · 161. 藝人楊明去年疑因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他原本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聞裁判官要他還柙候判時突推翻認罪,最終又再認同樣罪名,案件今 (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 楊早前求情稱當時駕駛流量不多,事件中無人受傷,且願意就造成損失作全數賠償,望法庭能判非囚禁式刑罰。 裁判官判楊明即時入獄18日,停牌2年,罰款2000元,楊明聞判平靜,並即申請保釋獲准。 官指案情可見楊當時嚴重受酒精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稱,即使沒有楊當時的酒精濃度數據,但縱觀案情可推斷出,楊嚴重地受酒精影響,神智不清,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楊容許自己攝取大量酒精後駕駛,屬極不小心的行為。 雖然楊稱案發後失去工作機會,損失達一百萬元,但裁判官認為是他咎由自取、自招惡果。
2022年12月22日 · 入行23年的楊明多次涉醉酒駕駛及刑事毀壞,2005年他被發現將座駕停在佐敦道中間行車線,並睡在車中,接受酒精測試時證實超標後被拘捕,其後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 他於2006年在夜店襲擊保安員而被判守行為,2007年在守行為期間又帶醉意在便利店兩次以回鄉卡購物不果,並破壞店內物品,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並須向便利店賠償3,880元。 2020年楊明再度酒後駕車失事,據知他駕駛沿半山馬己仙峽道落斜,至近玫瑰別墅對開一個左彎時,懷疑失控越過對面行車線猛撼防撞欄,繼而衝前約60米,再撞毀另一防撞欄, 更撞毀超過80年歷史的戰前建築的石牆。 雖然他曾受訪表示憎恨過去的自己經常喝醉,因犯事而被捕,更透露自己近年減少飲酒,不過他屢次因飲酒累事,不少網民認為他死性不改,被判罪成是合情合理。
2021年11月4日 · 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今日(4/11)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他與女友莊思明結伴到法庭等候宣判。 楊明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 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 早前他已承認了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 楊明有向傳媒打招呼。 (葉志明攝) 法官於下午2:40開庭,法官表示根據案情撮要,雙方並沒有向法庭提交閉路電視或行車紀錄儀的錄像,控方律師表示若法庭需要是可以提供的。 法官又指出辨方律師並冇提及過有停牌令的判刊。 另外,法官表示除了辨方律師提供的案例,他也參考了兩個案例來判刑,並給予時間雙方律師睇該兩個案例,休庭至3:15再開庭。
2022年9月22日 · 藝人楊明2020年疑酒醉下駕駛,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雖然他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不成立,但裁判官指他明顯嚴重受酒精影響,罔顧他人安全,就他的不小心駕駛罪,判楊入獄18天。 楊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高院今 (22日)處理他的申請,代表楊的律師陳詞時指,裁判官不應考慮被告罪名以外的事,又稱:人誰無過,法庭有時作寛大處理也非壞事,惟控方卻質疑為何裁判官不能考慮楊當時酒醉這因素,又指審訊的公平性不只是偏向辯方,對控方亦要公平,裁判官了解到案件的來龍去脈,怎能視而不見。 高院法官陳仲衡稱需時考慮,押後至12月22月裁決。 准以10萬元保釋. 上訴人林明樂(39歲,楊明的原名)於2020年8月1日於馬己仙峽道發生的交通意外而被控,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名。
2022年9月22日 · 楊明在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毀港島八十年歷史石牆,被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化驗」共3項罪名,及後法官已宣判他所犯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敗訴,去年11月4日被判監18日、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但楊明不服刑罰決定上訴。 案件於今早10時30分於高等法院第1庭開審,一早剷定頭嘅楊明抵達法院後曾對傳媒揮手打招呼,但全程不發一言,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進入法庭。 現年41歲的楊明曾於2005年因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及停牌一年,去年裁判官重提楊明以前所犯過的案件與刑罰,表示量刑時有考慮到楊明的駕駛態度,認為應該將構成本案的背景因素考慮在內。
2022年9月23日 · (星島日報報道)男藝人楊明前年八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疑醉酒駕駛撞壆,去年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被判監十八日、停牌兩年、罰款兩千元。 獲准保釋外出的楊明認為刑罰過重而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昨強調,楊明不小心駕駛可謂鐵證如山,現會考慮原本的量刑有否商榷之處。 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二日裁決,楊明繼續獲准現金十萬元保釋,不得駕駛任何車輛,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三次到山頂警署報到一次。 楊明離庭時稱:「仲要捱多三個月。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涉案的行車紀錄儀片段,僅數秒的片段可見車輛東歪西倒地行駛,先後撞到石壆及交通指示牌。
2021年11月4日 · 原名林明樂的藝人楊明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名不成立,而「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維持原判,定於昨日在東區法院作判決。 昨日東區法院門外拉起採訪區,現場約十多名警員維持秩序,到場採訪的記者約3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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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是誰?
酒駕和醉駕有什麼不同?
楊明怎麼死的?
楊明什麼罪?